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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判下重婚罪 千万遗产如何分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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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张翠云还是遭到丈夫余洋的无情背叛。两年前,余洋突然罹患重病,情人王凤香不计后果,坚持生下孩子。丈夫撒手人寰后,张翠云指控丈夫的情人王凤香构成重婚。
  日前,闵行检察院以涉嫌重婚罪将余洋的情人王凤香提起公诉,法院已于近期作出刑事判决,判处王凤香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但事情没有结束,因为余洋留下了千万遗产。一场遗产争夺战即将打响。
  1  第三者对外自称是“妻子”
  35岁的王凤香在上海经营一家小店,还独自抚养刚满一岁的孩子。今年3月一天,王凤香在家门口带小孩,有民警走过来问“找你几趟怎么不去?”当王凤香抱着小孩来到公安局,才得悉她涉嫌重婚罪,要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奈之下,王凤香打通了情人余洋朋友的电话,请求帮忙取保候审。
  余洋的朋友接到电话很是吃惊,这时才知道余洋和妻子张翠云并没有离婚,王凤香原是第三者。
  余洋和妻子张翠云1995年10月结婚,生有3个子女。1999年余洋和妻子在天津开了一家沙发厂,王凤香被招进厂里做工。工厂包吃住,一个月工资300元。
  王凤香长相并不出众,但干活利落又勤快,身为老板的余洋看在眼里,渐渐对她产生好感。王凤香也觉得老板心眼实、脾气好,所以尽管知道他是有妇之夫,两人还是相恋了。
  余洋答应王凤香和妻子离婚,今后会名正言顺和她在一起。从那以后,余洋对妻子的态度越来越差,但妻子对余洋的出轨毫不知情。
  2003年,张翠云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她出门买菜回家,正沿着马路走,突然一辆逆行的车径直撞上了她,造成她右脚粉碎性骨折。她决定回老家养伤,这一走让余洋和王凤香的感情迅速升温。
    张翠云回到老家后,余洋以20万元的价格将天津的沙发厂卖掉,和王凤香来到上海“二次创业”。没过多久,两人共同经营起一个五金材料店,且生意红火。余洋和王凤香也开始以夫妻相称,余洋向朋友都说自己是离婚后再婚。
  2  妻子住在漏雨破屋里
  余洋和王凤香到上海后,两人生意做得很红火,赚了不少钱。2009年,余洋在杭州为王凤香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王凤香的名字。买的时候花了160多万元,现在已经涨到300多万元。可在距离杭州不远的台州老家,他的妻子和三个正在上学的孩子却住在几十平方米的矮房子里,下雨的时候家里还漏雨。
  张翠云1995年与余洋结婚,家中“财政大权”一直由丈夫掌管。“当年丈夫是给人家做沙发的,我是缝沙发套的,两人在一个厂做工,自由恋爱后结婚的。”张翠云回忆道。但是余洋和王凤香相恋后就不断和她闹离婚。
  2008年2月,余洋上诉法院提出离婚,但还是和妻子一起吃住。妻子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没有同意准予离婚。
  3  追根溯源遭遇双重打击
  余洋和妻子离婚的事暂时搁置了。余洋一方面和妻子保持着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一方面又和王凤香同居生活在一起。2009年余洋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面对丈夫如此迫切的离婚请求,张翠云终于开始怀疑丈夫可能“家外有家”,于是委托律师调查。
  调查结果令张翠云遭受双重打击。丈夫与王凤香早已公开以夫妻名义登记了暂住户口,且王凤香已经怀孕。同时,丈夫身患绝症,到了胃癌晚期,所以没有继续闹离婚,还到法院撤销了离婚诉讼。但是孩子还没出生,余洋病情恶化,不久离开人世。
  余洋生前将财产都转移到了王凤香的名下。余洋的侄子说,余洋在生病时曾告诉他,自己现金大概有一两百万,人家欠他的债有几百万,买了一个房子,加上仓库的货物,随便算算家产就超千万了。
       余洋撒手人寰,妻子张翠云除了三个要抚养的孩子和一个老母亲,什么都没得到,这让她痛心且愤懑。
  4  拿起法律武器捍卫权利
  王凤香在余洋生病时一直照顾着他,每天给他送饭,服侍他。据王凤香说,本来想打掉孩子,但为了鼓励余洋战胜病魔,也相信他的病能好,所以最终生下了孩子。
  可王凤香的付出改变不了她触犯法律的事实。张翠云在去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告发王凤香犯有重婚罪。承办检察官说,“王凤香明知余洋是有配偶的,还要与余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并且在此期间,为余洋生下一子,所以足以认定余洋与王凤香存在事实婚姻的关系,对余洋妻子的法定婚姻造成了侵害。”
  由于余洋和王凤香属于共同犯罪,所以余洋的离世并不影响对王凤香重婚罪的认定,但考虑到王凤香的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对王凤香采取了取保候审。
  由于余洋的不负责任欠下感情债,在他离世后,不仅没有划上句号,还引发了一场遗产争夺战。承办检察官感叹道:“对于余洋而言,无论他们的夫妻感情如何,他的妻子为他生下了三个儿女,并且多年来照顾他年过八旬的母亲。即便他们感情不好,余洋也不该背叛妻子,甚至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对妻子大打出手。而对于王凤香,不论她当初基于什么原因与余洋同居,并产下一子,都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即便最后她能从余洋的千万遗产分得一部分,孩子的父爱却不是金钱能够买来的。”(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头林木 发表于 2011-8-17 00:42
新婚姻法有规定了!

谢谢朋友临帖支持,午夜问好!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醉三影 发表于 2011-8-17 00:50
太长了,我得慢慢的看,明天复您,行吗?

行啊,早点休息啦!
 楼主| 发表于 2011-8-17 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秋之魅 发表于 2011-8-17 00:53
重婚罪的案例不少,但象这个案例里的男主角余洋这样不负责任的,死了留下“一地鸡毛”的不多。第三者的重婚 ...

秋美眉不愧是当律师的,分析起来头头是道。游游佩服死你啦!
下次打官司请大律师秋美眉你帮忙啊,价钱你随便开哈!
顽童周萍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17 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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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凤香重婚罪另判(已判),与本案无关。
王凤香之子,是余洋血脉,应与其他子女平等。
遗产应由(张翠云+原三子女+王凤香所生之子)共享;王凤香无份。
伊人风景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1-8-17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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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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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世上这类好事多如牛毛!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现在每一个落马的官员和犯罪的款爷不都有一连串情妇绯闻?还在官位的要员就没有情妇?男人这边就不加评判,这是“人人爱而人人恨”的东西,情妇是男人不择手段勾引和出手大方的收买,没罪也不加评判,现在明星不也往豪门挤吗?大学生不也有做大款情妇的么?遗留千万财产分给非婚生和婚生子女各有份额,结发妻子给两份,情妇财产有一套房也够了!我虽然不象秋姐律师身份,但我做法官还算是“明镜高閑”吧!
发表于 2011-8-17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秋之魅 发表于 2011-8-17 09:03
开心法官英明啊

谢谢老师夸奖!我哪敢妄自尊大这位置还得留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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