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2-3-8 05:44 编辑
冀州历史上关注民生事例 封建社会时期,当权为官者,欺压、鱼肉百姓,但是,也有一些好官,热爱百姓,关注民生。从相关历史资料中,摘取一些河北省冀州市历史上的官员关注民生的事例,以飨读者。 今冀州市人冯太后,北魏和平6年(465年)临朝亲政后,实行均田制,把因战争荒芜的土地分给有能力耕种的丁壮,不但解决了百姓的生活问题,还收租税以利国家。 隋朝开皇六年(599年),冀州刺史赵煚,置“铜斗铁尺”,放之于肆,较好地解决了不良商贩缺斤短两,坑害百姓的问题。 明朝冀州人、登州知府吴惟城和明朝冀州人、莱芜知县张继官,拒收“例银”。明朝冀州人、汾阳知县尹觉民革除“督税者索要额外银物”的旧习。明朝冀州人李文秀,曾任高密县令,革除“薪炭取于乡”的旧规。岁荒煮粥赈饥民,救活数千人。 冀州镇大刘家庄村一块墓誌铭载:清朝时,冀州州府曾接受大刘家庄村秀才刘勋的建议,改变了“买宅做官署”,使“民不得劳”的行为。清朝康熙八年(1669年),冀州“滹沱河水溢“,州府曾接受他的建议:“北门外筑堤,捍御西隅数十乡有秋。”还“救曹家庄乡之一乡七十二村之朦派”。“朦派”,即胡乱摊派。 清朝光绪年间,冀州知州李秉衡经常微服私访,体察民情,他每到一处,都要召集该地父老“询疾苦及民间利弊”。他解决民事纠纷“随时断结,无旦夕留滞”。他组织联村巡更所,使州内居民安居乐业。他关心百姓生活,组织赈灾。见到冀州连年蝗、旱欠收,一方面“劝富者输粟”,充实粮仓,赈济灾民。另一方面,官府出钱让绅商收购农民的土布,运往远方出卖,然后购粮,平价卖给百姓。再一方面,令“有余之户出资”设“义当局”,任贫民用衣物典质,得钱以易米。还“春给籽种,夏祈雨,秋扑蝗”,努力发展农业生产。因此,冀州虽“迭经蝗旱,而民食卒以不匮”。免收杂税,提倡廉洁奉公。他确定“免杂税”,“敛从薄”,“绝一切侵渔弊”。他规定州吏役人员,凡有事下乡,一律自备费用。“凡经他任官之地,均一反贪污吏所为”。百姓“口碑载道”,被称谓“北直廉吏第一”。注重教育。原州衙被火烧毁,迁至信都书院办公,使书院停办。李秉衡到冀州上任后,立即组织修缮官署,腾出书院,恢复办学,并延请名师前来讲学,使教学质量大大提高。
清朝光绪年间,吴汝纶任冀州知州时,开辟水渠60余里,引导低地的积水流入滏阳河,并建桥8座、涵洞8座,使千亩盐碱地变为良田。后人称此渠为“吴公渠”。 (写于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