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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上的廉吏 河北省冀州公元前201年建县,历史悠久,人杰地灵,代有名人,也有许多让人称颂、值得效仿的廉洁“好官”、良吏治臣。他们有的是冀州人;有的是在冀州做官的外地人。 冯太后(441—490),今冀州市冀州镇岳良村人。北燕王冯弘的孙女。后魏太安2年(456年)被封为皇后,466年被封为皇太后,471年受封为太皇太后。因皇帝年幼,她临朝听政25年,颇有建树,被称为“女政治家”、“文明皇后”。冯太后崇尚节俭,个人生活朴素:穿的衣服都是素色绸帛;吃饭用的桌子仅一尺见方;饭菜数量和质量比皇帝与其他皇后都差;生前还写下遗嘱,坟墓不超过15丈,葬室2丈,棺材不用贵重木料,不用殉葬器物。 李秉衡(1830—1900),字鉴堂,山东人,清光绪5年(1879年)出任冀州知州。他为官廿五年,“无营求事”,“无私亲朋”。“有二万债,无一月粮”。他“绝一切侵渔弊”,“裁陋规”,“禁需索”。他规定州吏役人员“奉公守法,无敢营纤毫私”,凡有事下乡,一律自备费用。“凡经他任官之地,均一反贪污吏所为”。百姓“口碑载道”,被称谓“北直廉吏第一”。 苏章,字儒文,今陕西咸阳人,元代顺帝刘保年间(1333—1341年间)任冀州刺史。他的故交、当时的下属、清河郡太守贪赃枉法,作奸犯科。他在前一天晚上以朋友身份与其喝酒叙情,第二天以公职身份将其判刑。被人们称为“二天”。苏说:“与老朋友宴饮,是私恩。查审清河太守之案,乃是公法。”后人朱一蜚在《冀州怀古》诗中写道:“独有苏章遗轨在,二天未许戴私恩。” 尚义是冀州人,明朝时曾任延安县令,俭约自治,终身布袍,被称为“布袍令”,致仕仍贫如故,民为其立遗爱碑。 冀州人李文秀,明朝曾任高密县令,革除“薪炭取于乡”的旧规。冀州人、明朝汾阳知县尹觉民革除“督税者索要额外银物”的旧习。明朝时登州知府吴惟城、莱芜知县张继官均是冀州人,拒收“例银”。吴惟城说:“俸足养廉,岂容过取”。卸任后,“疏食布衣自奉,如未尝致仕者”。张继官曾拒收所求者贿“千金”,曰“法不容私”。今冀州市徐家庄乡张家庄村人张延湘,清朝时任冀州劝学总董、巡警局局长、戒烟所所长,还曾主持“吴公渠”开凿和疏浚,佐政30余年,不但办教育业绩卓著,而且为政清廉,每年经手学款、浚渠款数万金,但“无救妻儿寒与饥”。晚年依然“敞车瀛马,仅能代步”。 冀州人、明朝汜水县令周濂被人称为“死生无二节,始终不忘民”。冀州人、明朝定远知县韩枝大,被称“廉明公正,人不敢干以私”。 (写于2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