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闲鱼野鹤 于 2026-9-6 21:28 编辑
从闺蜜到情敌 周、肖都曾是同事,他们是同年龄人,1961年生。 在七十年代底我们同在同一公社工作;虽然我在1981年底调到其它公社,也经常见面,与他们二个家庭都熟悉。 他们在八十年代初,都生育一女儿,因父亲是好友,二个孩子成了好朋友,她们大学毕业后的工作单位也不错,是真正的闺蜜。 她们都找到了自己心仪的男朋友,只要有时间,二对年轻人经常在一起,是无话不说的好朋友。 周与肖都年轻有为,从普通干部到乡长、乡长、书记、局长。 时间好快、几年过去了,二对年轻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突然有一天,肖女的男朋友与周女登记结婚。 突然暴发了大事,二家都保持沉默;毕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大吵也没意思,从此二家断交。 二年后,周女生下一个女儿。 大约七年后,周女与老公离婚,女儿归周女抚养。 按理虽然离婚,作为父亲有看望权,可自私的周家不让曾是女婿来看望。 前女婿也不是好惹的,一封举报信到了纪委。前女婿的举报,因近十年一起生活,对前岳父所做一事,正确率至少 八成以上。 最终,周某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现还的踩缝纫机。 到于肖某,女儿近40岁,现在还是“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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