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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散论] 干部南下:光荣而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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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7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闲鱼野鹤 于 2025-8-27 22:35 编辑

写在前面:
   可能大家看到这文章可能成为不可思议,我可认真的说,凡在我县的南下干部绝大多数来于山东,少数来于江苏的盐城,这样南下干部我全部认识。他们原来的家乡全部有老婆,而且山东的老婆几乎全是缠足。这些南下干部到我地全部重新结婚,有几个子女与我还是(同事)朋友关系。


    “换老婆”:南下干部的悲喜往事
干部南下:光荣而无奈的选择
早在1948年9月8日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中, 毛泽东同志就已经指出,在新解放区干部不多的形势下, 必须准备好一批干部随部队南下, 以便接管新解放区的政权。
根据此次会议的精神, 同年10月份党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准备五万三千干部的决议》, 正是在这个决议的指导下,“南下干部”就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特殊而耀眼的革命群体。
南下干部之派遣, 意味着广大新解放区担任各种建设的中坚干部人数严重不足。
然而, 要动员这些农民出身干部南下并非易事, 因为土地改革后分到土地而结了婚的贫民干部, 在南下干部中占有一定比例。要随军南征, 有部分干部存有思想问题,南北生活习俗的不同、文化观念的差异, 有的说走后家里困难不能照顾,有的因老婆不能带不愿去等等。
“因考虑派遣至新区工作的干部家庭困难, 对于过去以及今后派赴新区之干部家属土地由村代耕代种, 其家庭一律比照军属待遇, 愿离婚者允许离婚。除了本人将来的生活之外, 对留在故乡的家属亦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 这一有力举措, 减轻了干部的不安情绪,一定程度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数以万计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员放弃了等待耕耘的土地, 再次告别年迈的爹娘, 别妻离子, 冒着没有散尽的硝烟, 在人民解放军解放全中国的滚滚洪流中, 高呼“打过长江去, 解放全中国”的口号, 浩浩荡荡地从东北、华北向长江以南的新解放区挺进。
随着战争的节节推进, 他们突破重重困难, 很快接管了城市和乡村。全国解放后, 大部分南下干部留在了所工作的南方城镇和乡村, 在建立政权、剿匪反霸、接管城市、稳定经济、发展社会中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历史贡献。
“换老婆”:在严厉与宽容之间
干部南下一两年后, 经过努力, 政权已经建立并得到巩固。于是南下干部的家属子女问题提上了日程。由组织出面, 很快就把凡是本人愿意接纳的家属接到了南方。
然而, 也有很多南下干部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重逢。于是, 几十万南下干部中, 凡是在农村结了婚的, 很大部分在南下后离了婚, 离开了农村的妻子, 娶了南方的新太太。这就是人们经常说的南下干部“换老婆”。
总的来说, 党对当时南下干部的离婚还是持谨慎和批判态度的。
1950年冬, 西南局在重庆召开组织工作会议, 会上, 邓小平在讲话中谈道, 解放大军进城以后, 工作千头万绪, 本需要大家心无旁骛全力以赴,但在一些干部中却出现腐化现象, 就是换老婆的所谓“改组派”现象。他要组织部门严肃对待。
刘伯承在讲话中也提出这个问题并批判了“改组派”现象, 他说, 那些已在老区结婚成家的, 进到大城市却抛妻弃子, 改组家庭, 这是不允许的。并说, 你把老区和你一块战斗的女同志丢了, 你还有良心吗?组织部绝不能批准这样的婚姻, 对这样的家庭“改组派”要严肃处理 。
在四川, 针对干部的离婚问题是相当严肃和严厉的, 在整风反右斗争中, 有的鸣放内容就是针对一些南下干部婚姻方面的意见。主要是批评他们把原来农村的老婆离了, 到四川后娶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
这类大字报很多, 也很尖锐。什么“结婚、离婚、又讨嫩”呀!还有什么“离婚研究院”呀, 等等。还有许多内容是出自于对曾经患难与共的“秦香莲”的同情和对忘恩负义的“陈世美”的谴责。
干部离婚通常是领导点头, 法院才能判。因此仅仅领导就能决定了许多家庭的悲欢离合, 大多数领导态度很坚决,不允许自己的下级当“陈世美”, 对于干部们的“换老婆”, 组织用“我枪毙了他”进行威慑,或者按照“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传统道德来说教,抑或用共产党的觉悟与党性等来做思想政治工作。
曾经在贵州省遵义专区仁怀县法院工作过的叶绍明回忆:潘广乾县长和耿唤民副书记两位领导斩钉截铁地说, 对新的“陈世美”一个都不准判离, 离婚要经县委审查批准后才能办。
县公安局有位干部递了份离婚申请, 领导说:“这人我了解,有老婆, 离婚的事绝对不能支持。”
可那个干部一直找领导, 耿书记说:
“他的妻儿闻讯后从老家赶来找我了, 这个婚不能离!干部离婚这个口子绝对不能开, 不能让人家从背后戳共产党干部的脊梁骨。”
县委会有一个干部申请离婚, 耿书记严肃地说:
“这个人啦, 离什么婚, 他是嫌弃老婆没工作, 干农业也是工作嘛。他不当干部回家连农业都不会干, 老婆还要嫌弃他咧!他要离婚我不批准, 他如果要离, 就叫他回家去离。”
事后, 这干部就再也没有提离婚的事了。
但很多时候威慑或是思想工作都改变不了干部们离婚的决心和步伐。一边是不识字的妻子一次又一次地声色俱厉地大骂丈夫是“陈世美”, 哭哭啼啼不肯离, 离婚——绝对拼命;一边是干部们想方设法要娶新人, 双方天天找组织和法院。
《百岁拾忆》中回忆道:后来果然就有女同志从山西到成都向组织部申诉哭闹, 手抱吃奶的孩子, 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哭诉, 说她和丈夫在老区怎么恩爱, 怎么九死一生地共同战斗,说那一边未离婚, 这一边又结了婚……她在哭, 她怀里的孩子也在哭。
部长拿着也不好办, 只推说这是你们两个人的私事,自己协商解决, 或者找党组织, 不然到法院。情知这些其实都是没用的, 可又不得不昧着良心这样劝她
组织上解决不了, 就只能上诉到法院了。南下干部上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在各地都较为普遍和复杂, 因为对方都在原籍, 其籍贯包括山东、山西、热河、河南、河北等省。
干部必须向女方所在地法院用通讯方式起诉, 或者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后,由该法院移送女方所在地法院办理。但女方没有一个愿意离婚的, 故而女方所在地法院无法处理,经常消极拖延。“唯所在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处理不甚积极, 有的拖延三四个月仍就未办,经迭次函催又不作答。”
如此, 男方所在地的法院又要受到干部们的离婚压力, 也较为难办。
没有办法, 各地法院只得求助于最高人民法院。
1951312, 湖南省人民法院邵阳专区分院面对如此普遍之棘手问题, 呈最高人民法院通令“各省县市法院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立即通知被告提出意见及理由, 并根据被告愿离或不愿离的理由和意见, 从速处理, 无论准离或不准离, 都应通知原告工作地之法院, 藉便领导上分别施以说服教育或作其他适当处置”。
随后, 最高人民法院转各级法院:对于南下干部要求离婚案件, 确应特加注意, 从速处理, 以免诉讼拖延, 影响该干部工作情绪, 领导上也无从根据作适当的处置。
可以说, 一开始大多数地方的领导都很严厉地对待干部们的离婚问题, 但最终从稳定和鼓励南下干部扎根本地, 对包办婚姻制度进行革命等角度考虑, 不得不对该问题做出宽容的处理。
《南下》的作者提到他在搜集资料的时候, 曾经看到了一份当时的最高法院下达的文件, 文件精神是要求各级法院简化南下干部的离婚程序, 为他们以最快的速度离婚提供方便。所以, 有些干部离婚, 甚至不需要征求原配妻子的同意,只需寄一张离婚证明回家。有的领导默许或鼓励干部们离婚, 于是一大批已婚的南下干部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
如《南下薪火》中所描述一样, 干部们的离婚变成了如此简单的一件事。
周尚祥从福建写信回来说:“组织上决定把南下干部的眷属接来团聚, 以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明年开春天气暖和了组织上就会派人回来接南下干部的眷属。”
后来接到福建的来电, 通知媳妇暂时不要去。后来听县里干部说, 可能是媳妇的娘家成分是地主, 所以暂时不能去。又过了半年多,周尚祥从福建来信说, 组织上已批准他和媳妇离婚, 现正在联系办理离婚的手续。不久, 县法院就通知媳妇到县城办理了离婚手续。
年底, 周尚祥来信还寄来一张合影照,说他已在福建结婚了, 女方是当地的一位女乡长, 现已调到区里工作了。父母看了也很欣慰, 说儿子这下在福建安家了, 以后更难回家了。
干部的冷暖与原配的孤苦
时至今日, 人们说起当年的南下干部“换老婆”时, 多是蔑视与嘲讽, 文学、影视作品和回忆录里也多是持批判态度的:
“他们纷纷弃旧迎新, 选择离婚, 断绝与故乡一切关系, 将乡下的黄脸婆, 换成细皮嫩肉的城市姑娘或倾向革命、要求进步的青年女学生或有文化的新干部。”
“南下干部若在农村, 那都是说不上媳妇的丑男人,可是哪一个都找了漂漂亮亮的小夫人!”……平凡在《解放初期的干部“换老婆”事件》一文中回忆道:“D区委王书记解放时刚结婚,妻子在农村基层工作。后来他看中城市姑娘, 就与妻子离婚。长工出身的老熊当上区长以后, 与原配妻子离婚, 与乡妇联主任结婚……公安局柳局长也找了一个比他小20岁的女子结婚。”
《南下》中, 作为南下干部的陈家善,同样走的也是这条路。
也无怪乎人们对南下干部“换老婆”如此地不屑与批判, 有些干部确实做得很绝情,不但对自己的农村媳妇, 就连对自己的子女同样如此。
当时, 领导对离婚干部提出换老婆的最低要求是:你的婚姻情况我知道, 你要换, 我理解, 但你要为她们母子的生活负起责任。
但很遗憾, 许多南下干部连这一点也没做到。
《南下》的作者在浙江采访时还听说过这么一件事:
一位高级干部, 换过老婆以后, 老家女儿千里迢迢挎了一篮子苹果来找, 当父亲的居然不见面, 也不允许别人接待。下面的同志看不过去, 凑了钱给女儿买了张票送她回去。女儿临走时把带来的苹果丢了满地。
这才有了电视剧《南下》中陈家善的儿子在父亲的婚礼上, 把母亲捎来的鞋绞烂那场戏
于是, 南下干部得到了应有的下场,在武汉, 从北方来的县长在与老家的黄脸婆妻子离婚后, 终因与县文工团的多名女演员交往过密而在生活作风上犯下错误。北京派来的一位要员深为震怒, 责令有关部门派人调查。县长就被开除出革命队伍, 遣返回山东老家 (刘醒龙著《圣天门口下》,上海文艺出版社, 2014)
夏七月的老公普哲平是南下干部, 原籍山东, 有家室的, 后来看中夏, 就结婚了, 他家属后来来闹。因触犯了《婚姻法》, 被降职到第一医院当书记  
当然, 南下干部“换老婆”的情况极其复杂, 不能简单用“喜新厌旧”一言以蔽之。这些干部因为常年在外革命, 思想、精神早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家里的妻子, 本身结婚就属于“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夫妻感情基础不牢, 再加上长期分居, 在精神上能共鸣的地方少之甚少。
也就是说, 婚前感情很浅, 婚后又没培养出夫妻之间的亲情, 再加上城乡的差距、文化的差距, 这些都成为南下干部们婚姻上跨不过去的鸿沟。假如这些人不投身革命, 没有接受新思想, 而是躬耕田地, 老死乡间, 他们的婚姻也许不会出问题。
但是, 他们选择了革命, 革命也选择了他们,这些变化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对已婚者来说, 随着南下的步步推进, 他们离家庭越来越远, 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离婚姻越来越远 (一是天南地北的空间阻隔,二是还有牺牲生命的可能) 。一旦在南方站稳脚跟, 每个人都不免暗忖自己的婚姻家庭, 特别是包办婚姻、童养媳, 分离的结局已定。
叶绍明回忆:有个汪部长, 找的媳妇比自己大, 以前媳妇曾经背着他上学;解放了, 汪部长调外省工作, 提出离婚, 组织批准了法院才给判的。
很多时候, 我们关心南下干部的婚姻与命运,而忽略了他们在农村的原配妻子, 她们的思想、离婚后的生活、抚育孩子和赡养老人的艰辛与孤苦……
不论是组织做主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 还是双方亲朋好友从中斡旋协商离婚, 一般采取三种办法解决,:
一是退赔, 男的给女的一定经济赔偿,双方离婚;
二是女的仍留在老家, 男的给生活费并仍以媳妇看待直至终老;
三是和新结婚的女学生离婚, 重新与老区妻子一起生活。
但实际上第三个办法执行的少之又少。
通常的情况是男人把老家的部分或全部财产留给农村的老婆, 和所谓的财产一起留下的,还有他们的孩子和他们的老娘。在那个年代, 一个离了婚的农村妇女能上哪儿去呢?所以, 很多女人只能离婚不离家。
这些可怜的“糟糠之妻”, 不仅要无可奈何地接受这一事实,而且许多人仍然怀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传统观念, 终身不嫁, 仍然留在她们原来的家里, 养育孩子, 侍候公婆, 承担着原本应该由男人承担的劳作, 过着寂寞的生活, 直至老此终生。
荥阳市廿铺区门楼村的南下干部王某, 采用写信的方式向法院提出离婚,他俩虽然离婚了, 女方没再改嫁, 关系也没断, 男方仍向老家寄钱, 去北京开会时会拐到家住几天, 把孩子也接走上学。
《南下薪火》中, 周尚祥父母对儿子与媳妇离婚也很惋惜, 但相隔这么远, 又不能团聚, 只好顺其自然。在办理离婚分割财产上, 也尽量多照顾些给媳妇。媳妇后来改嫁到邻村, 还经常回来看望两位老人和孩子。
“离婚不离家”也好, 改嫁也罢, 日子好过与否, 这些原配们好歹留住了性命。那些寻死觅活断了性命的原配就只能让人唏嘘不已了。
荥阳市贾峪区槐林村的赵某是194812月随军过江的干部, 到江南当了县长。他用写信的方式向法院提出与其妻离婚。
离婚理由是女方不识字, 又是小脚, 父母包办等等。女的则说:
“他说的不假, 可那时他整天钻山沟, 怕国民党抓他, 我给他送饭, 那时咋不提呢?现在当了官啦, 嫌我啦, 我不同意离婚。”
再传她时, 连法院也不来了, 法院还是判了离婚。可判决书给女方送去, 她接到判决书当晚就上吊自杀了
有学者说, 1950年制定的《婚姻法》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但是对那些在家乡为革命丈夫侍奉爹娘、养育子女的“前妻”们来说, 她们还没有能力与文化去承接这个权柄, 甚至被这个突如其来的权柄打得晕头转向。

发表于 2025-8-28 04: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实的,但评论不能离开当时历史背景。
 楼主| 发表于 2025-8-28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人家 发表于 2025-8-28 04:41
这是真实的,但评论不能离开当时历史背景。


谢谢老师友情交流!
发表于 2025-8-3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真实的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25-8-31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友情交流!

确实是这样,是时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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