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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 县民立碑、建祠的夏麟
夏麟(1489~~1561),字仁甫,号迟斋,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徐家庄乡堤里王村人。先后担任河南省宝丰县知县、鸿胪(作者注:职掌为朝祭礼仪之赞导、主掌接待宾客之事)官员等。赐文林郎(作者注:古代文官散官名。正七品。散官属于空“衔”荣誉,不是官职),退职后被封承德郎(作者注:文官散官名。正六品)。
他“少器度不凡”“读书克力勤勉”,一生至老“书不日去手”“老益克励”。任职时“声誉懋著(作者注:显著)”。 为官声著。他在宝丰县功绩非凡:“三年风移,九年治洽”。离职后,县民为其“勒石”立碑、“构祠”建堂、奉供“肖像”。 他在宝丰的事迹简记如下。1.上任伊始,“下车首察民隐(作者注:忧患,痛苦)”。组织“开荒田四千八百顷”,使人们“岁屡有秋,民赖不穷”;使“流移归业者五千户,力农自养,无复逸宕(作者注:本意,超脱而无拘束。本句指不再有贫穷的拘束)”。2.修复已经“倾圮(作者注:坍塌)”的“学宫”,使之“举皆聿新”。3.县城北的净肠河“岁必阽居(作者注:危险),民受害亦久矣”,他组织修好后,“百稚无虞(作者注:城墙,没有忧患、顾虑。不必担心),民席安堵(作者注:安居)”。4.他到任不久发现,县衙办公经费很高,甚至比较府衙的还要“繁困”。为了减轻百姓负担,他仅仅用了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就找出了原因和解决办法,使经费“顿省”,上下均“称便”。5.他治理的宝丰,正压邪,冤必糾,“奸宄(作者注:犯法作乱的人)敛迹”“县无滥讼”。 他了解到“县恶”高虎,“民畏如厉鬼,还“以私愤阴祸董主薄”,陷董入狱。于是,认真勘察后,“伸冤抑,重高典”。 邻县一司姓土豪殴打宝丰县一妇女致死,妇女家人上告“数官不决”,他把土豪“按律抵死”。有一“冤按数年”的人,被他勘察后“释罪”。 孝仁谦和。他待人,包括家人、亲戚、族人、乡亲都很好。 他与妻子,均“性仁孝”,先后赡养、孝敬了奶奶、父母,“继颜悦志,葬悉尽礼”“宗族党人称孝”。 他“敦族睦亲”,对叔、婶及幼弟,“尽敬友之道”。与他们在一起生活20多年“无间言”。对叔、婶家的孩子(其堂弟、妹),“视如亲子女”。 他首建了家族宗庙,每年出资举办盛大“肃崇祀典”,一直到老。他“处乡谦和”“交接无少长”,皆“敬乐之”。 谨守礼规。他“持己端谨”,特别注意礼仪和种种规矩,“动循礼度”。其父故,他“方弱冠”,悲哀而“曲尽典礼”;母故,他“择哀服不衣锦”“缟素三年”。 妻子早亡时,他50多岁,“誓不再娶”“终身无姬侍。尤人所难”。 他对孩子的升迁,绝对没有以自己身份而插手、说情。几个孩子都有成,得以知府等官职。 他年老、体弱、患病后,“起居不衰”,仍然“晨兴暮寝,静之不乱”。 他临终时,“笑语无异平时”,嘱晚辈“切祀礼”。还安排把葬在宝丰县妻子的遗骨迁回故里与自己合葬。
(依《冀州历代文存.明故夏公墓志铭》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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