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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五十年代(1958年起)就是县政府农业局的国家干部,以上说的那些所谓"同吃 同住 同劳动的三同"仅仅是我们农业局技术干部下乡才"三同",其它部门干部无需下乡,何来"三同"?
当时的国家干部在1953年前工薪是包干制,县级领导月薪20多元,吃穿不要钱,子女,父母都有赡养养费,保姆也是国家开支,一般干部一个月只有6元零用錢,女干部每月有两角錢卫生费。1953年以后改为一技术干部薪金制,行政人员继续执行包干制,1956年以后全部薪金制了,那时工薪双轨制,分行政级,技术级,县处级16一13级,月薪104至115元,19级为县科(乡)交差级月薪92元(党员19级以下干部降薪1%。科级干部17级至19级月薪75至92元。行政干部共25级,20级以下为助理级(股级)或办事员级,月薪60元以下至22元。大中专毕业学生是技术级是顺级,县政府的技术干部都是技术员无工程师技术十级是一级技术员月薪78·5元,大学本科毕业技术13级月薪53元左右以下依次是大专学历是14级月薪45元,中专学历15级34元,技校学历是技工,月薪22元以下。那个年代科级干部以上的人员不定时还有些营养补助,如免费发些鸡蛋、白糖之类,有时还发一瓶《爱乐补脑汁》。正科级以上可以在县政府的“中灶”就歺,吃飯不收粮票,岔起吃,歺歺有肉,只收两角钱。乡、公社领导(科级干部)更加特殊配有通讯员(实则勤务兵)飯菜小炒肉絲送到公社书记房里,也不收粮票,只收一两角钱。早晚的洗脸水洗脚水都由勤务兵送到床头,连老婆的内裤都是由勤务兵洗涤。总之那时的乡成公社以上政策牲的特殊化比现在严重得多。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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