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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煌长 于 2023-12-28 09:01 编辑
遵守公共道德,避免意外纠纷 例一、有人吃雪糕时掉一块致人摔倒达十级伤残,法院: 制造方担责40% 。
近日,张某、李某回家时,在电梯门口吃雪糕,不小心掉了一块。不久后,王阿姨路过时,刚好踩到电梯口地上的雪糕污渍摔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王阿姨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王阿姨将张某、李某和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2万元。
小区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地面卫生,存在管理不足,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的解释和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协议:张某和李某承担40%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王阿姨承担30%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仅考虑了侵权方的过错责任,也考虑了受害方的过失责任。这种处理方式既保障了受害方的权益,也维护了侵权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提醒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公共区域的卫生和安全,不要随意丢弃垃圾或制造危险源。如果每个人都能够遵守这些基本的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那么就可以减少很多不必要的意外和纠纷。
例二、在商店门前地毯打滑跌倒骨折 2022年8月5日,周琪经过珠宝店门前的红色地毯时,突然打滑跌倒在地,疼痛难忍。周琪坐在店铺的石阶上稍作休息,便被丈夫和朋友送往医院诊治,后住院治疗。医院的诊断意见为:右腓骨上段和下端骨折、右后踝骨折。周琪住院15天,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
周琪要求珠宝店赔偿损失,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周琪将珠宝店诉至藤县人民法院,要求珠宝店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藤县法院认为,庭审中珠宝店承认门前的地毯是其铺设,且铺设地毯的地方是进出珠宝店的必经之路,属珠宝店整体使用的一部分。现珠宝店不能证明其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故对周琪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周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地面湿滑的危险并谨慎通行,本人未尽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藤县法院酌定珠宝店承担80%的赔偿责任,周琪自行负担20%责任。藤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珠宝店应向周琪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驳回周琪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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