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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年那事】 应当载入冀州史册的“四件大事” (连载稿1)
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作者先后担任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原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研究室主任、市委副秘书长。 期间,作者亲身经历的“四件大事”,都是推进社会进步、提升民生水平的重大举措。在这些事实施中,均为我在县委主要领导的安排下,亲手组织实施、亲手调查研究、亲手写实施方案、亲手写动员报告、亲手检查督促、亲手组织验收、亲手写总结报告。
第一件事:建设“小康村” 冀县在全省首创了“小康村”建设活动。作者亲自参与了一系列活动,包括撰写起草文件、调研求证论证、确定条件标准、主持检查验收,等等,所以对情况十分清楚。 起因。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了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战略目标。1987年,党的“十三大”在基本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翻第二个一番,人民生活水平由温饱达到小康。为了适应奔小康形势的需要,当时的冀县县委、县政府把中央提出的战略目标具体化、本地化,从1982年末就提出了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 过程。第一个阶段:初创。时间是党的“十二大”之后的1982年末至1986年党的“十三大”之前。首先,确定把本县城关镇(今冀州镇)二甫村作为“小康村”典型。二甫村当时虽然还没有达到小康水平,但该村班子强,观念新,经济发展势头好。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工作,1983年,二甫村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实现2043元,达到了小康水平,文化、教育、法制等精神文明建设也取得可喜成果。1984年春,县委、县政府命名二甫村为“小康村”,颁发了特制的匾牌,并召开隆重的全县三级(县、乡、村)干部参加的命名表彰庆贺大会。之后,对二甫村在全县进行了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随后,冀县县委、县政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又抓出、推广了谷曹村、庄子头村、刘杨村、韩庄村、范家庄村等十几个不同类型的致富典型村。到1986年党的“十三大”前,全县已达到地级“小康村”标准的有4个村,接近标准的有15个村。 第二个阶段:规范。时间是1986年党的“十三大”之后至1994年冀州接受省“小康市”验收。冀县(冀州市)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在衡水地委领导的热情关心指导下,认真总结前五年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的经验教训,进一步修定了“小康村”的标准和评定命名办法,制定了《关于发展农村经济,建设“小康村”的规划》,1987年底,当时的中共衡水地委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区推广了冀县建“小康村”的做法。1988年,全区首批“小康村”命名大会在冀县召开。 1990年,历时半年多,七易其稿,在1991年年底形成了《冀县“小康村”的标准及评定命名办法》,更加规范地在全县开展建设“小康村”活动。 第三个阶段:发展。时间是1994年接受省“小康市”验收之后。1994年之后,冀州全市建设“小康村”活动坚持做到了主动化、经常化。 成效。冀县(冀州市)在全省首创“小康村”建设活动,并一直坚持发展20多年,取得了可喜的成效。 开展“小康村”建设活动,使先进村要更上一层楼,一般村力争赶先进,后进村奋起搞突破,全市你追我赶奔小康。冀州市(冀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990年1582元;1993年达到了2772元。农民人均收入1980年87元;1990年595元;1996年2545元。工农业总产值,1980年1.5亿,1990年7.9亿,1997年6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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