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遨翔天地间 于 2023-4-19 18:19 编辑
这种溺婴,弃婴的陋习,现在看来,真的残忍至极,而且人神共愤。 但是在古代,特别是在清朝却非常盛行,甚至到了猖狂的地步!到底是为什么呢?真的仅仅是因为重男轻女造成的吗? 清朝“溺婴盛行”各地的县志均有记载 江西:“此风各省皆有,江西尤盛,溺女之习,由来已久。” 浙江:“江右风俗多溺女,浙江而金华尤盛,温州、处州、衢州等地亦,溺婴之风颇盛。” 江苏:“有贱女之习,产辄恶之,而贫民尤甚,于是相率而溺焉。” 安徽:“生女多不举,素有溺女之风”。 福建:“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多不举……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蓐;以器贮水,产则溺之,亲生之女,无端溺毙”。
安徽省的皖北地区解放前因多年水涝灾害,穷困异常,外出乞讨是常有之事。我曾听知情人介绍,每到青黄不接之时,有些农民习惯用土坯封门,身背花鼓外出乞讨,建国后亦屡禁不止。因此皖北地区被称作乞丐之乡,如凤阳和六安。
楼主第一次听说的事,实在令人震惊。那位女士如亲眼目睹,按她的年龄也应该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事了,有可能发生在偏远贫困地区。在那个年代村干部也不会过问此事。
农村户籍人口管理从1958年大跃进后才开始逐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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