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2月18日雷锋(原名雷正兴)出生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安庆乡(现雷锋镇)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这一年是农历庚辰年,父母给他取小名叫“伢子”。[1]1947年秋:父亲雷明亮,母亲张元满,哥哥雷正德相继悲惨死去,年仅7岁的雷锋成了孤儿。
1949年8月:雷锋家乡解放,安庆乡人民政府成立,雷锋担任过儿童团大队长。
1950年初:土地改革开始,雷锋分得3.7亩耕地,还有一些生活用品。
1950年夏:入学,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考入清水塘完小,加入少先队,被选入中队委员。
1955年:转入荷叶坝小学,这年春天,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雷锋把土改中分得的3.6亩田全部入了社。
1956年7月15日:从荷叶坝小学毕业。
1956年7月—9月:雷锋在生产队当了近3个月秋征助理员,负责征收公粮工作。
1956年9月: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
1956年11月17日: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
1957年夏: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讯员,治沩工程结束,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成为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
1958年3月16日:在《望城报》发表一篇文章《我学会开拖拉机了》。
1958年秋:到韶山瞻仰毛主席故居。
1958年10月:原名雷正兴改为雷锋。
1958年11月15日: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被分配在鞍钢化工总厂洗煤车间当推土机手,不久,出席鞍山市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
1959年8月20日:报名到鞍钢弓长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红旗手,18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59年12月9日:弓长岭《矿报》发表雷锋《我决心应召》的申请书,表达了积极要求参军的坚定决心。
1960年1月2日:新兵换装集中待发,雷锋因无政审表,难以批准入伍,辽阳市兵役局余新元政委送雷锋到新兵大队,当“便衣通信员”。
1960年1月7日:当晚,接兵参谋戴明章通过长途电话向工兵团团长吴海山请示,雷锋虽无政审表,可是个优秀青年,能否先带到部队?经同意,在登车出发前8小时,雷锋终于穿上新军装。
1960年1月8日:雷锋入伍第一天,来到营口新兵连。当天下午,作为新兵代表在全国欢迎新战友大会上发言(这个欢迎会是在营口火车站进行的。一直到七十年代,广播电台营口人民还保存有雷锋这个发言的录音带。)。
1960年3月:新兵连训练结束,雷锋被分配到运输连当驾驶员,下连不久,又被抽调参加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
1960年4月:从团里战士业余演出队回到运输连,一个月后,雷锋成为新兵中一名合格的汽车驾驶员,第一个下到战斗班。
1960年8月: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带病连续奋战7天7夜,表现突出,团党委为雷锋记二等功一次。
1960年8月:把平时节约下来的100元钱分别支援抚顺市望花区人民公社和辽阳水灾区,受到部队表彰,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 。
1960年11月8日:运输连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雷锋入党申请。
1960年11月9日:工兵团党委在党委书记、政委韩万金主持下,在沈阳军区招待所临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批准雷锋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60年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团长吴海山、政委韩万金分别向雷锋颁发二等功奖状和“模范共青团员”奖状,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0年12月1日:雷锋从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的15篇日记在沈阳军区《前进报》首次发表。
1960年12月:雷锋在《前进报》发表署名文章《解放后我有了家,我的母亲就是党》。
1961年2月3日: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董存瑞战友)亲切交谈。
1961年5月:雷锋作为全团候选人,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