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在中国人眼里,兔子是一种长耳雪白、温顺可爱、没有攻击性的动物,网上对中国的昵称“我兔”,也是取义于“人畜无害小白兔”。 这样一种兔子的形象,其原型毫无疑问是家兔,因此“兔年”经常翻译成“Year of Rabbit”而非“Year of Hare”(野兔之年)。然而在十二生肖最早有记载的时候,名列其中的兔子其实远非如此。 兔子的多重形象 对古人来说,兔子让人印象最深的特点既不是“纯洁”也不是“可爱”,而是繁殖能力强,尤其是高速的奔跑能力——因为他们生活中接触到的不是家兔,而是野兔。 《龟兔赛跑》故事人所共知,但寓言中为什么要把兔子设定为乌龟的对手?因为其奔跑之速,与乌龟恰是两个极端,欧洲野兔(Lepus sinensis)奔跑的时速甚至可高达72公里。虽然现在《龟兔赛跑》故事的各种版本几乎无一例外地将兔子画成已被驯化的家兔。但实际上,这个故事最早出自伊索寓言,古希腊所指的“兔”可以肯定是野兔。 龟兔赛跑。/Wiki 在有些欧洲语言里还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痕迹:英语“hare”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名词“野兔”,二是作动词用,指“奔跑、飞奔”。该词的词源是原始印欧语的*khas-(灰色),因为野兔的毛色以灰色为主,这是它们在野外环境下的隐蔽色。 古代中国人对兔子的印象其实也是如此。像“兔起鹘落”“动如脱兔”这样的成语,都是形容动作极为敏捷。读过《三国演义》的人,可能都好奇一点:关羽胯下那匹神骏无比的宝马,为什么要叫“赤兔”?“赤兔”相传是一种少见的瑞兽,但之所以用来命名骏马,原因很简单:在古人眼里,野兔是奔跑极快的动物,因而从“兔”衍生出“飞奔”的含义。试想一下,普通马的时速一般仅20公里,达到40公里就是骏马了(所谓“日行千里,夜行八百”,时速也就是这个水平),这仍然赶不上全速奔跑的野兔。 《三国演义》剧照。 历史语言学者周及徐发现:“在上古汉语中,骏马常称‘兔’。”《吕氏春秋·离俗》:“飞兔、要褭,古之骏马也。”高诱注:“飞兔、要褭,皆马名也。日行万里,驰若兔之飞,因以为名也。”这里的“兔”,其实是“奔跑迅速”之意,假借动物之“兔”。 根据古音来源,“逸”甚至“虎”(於菟),都得名于“飞奔”,周及徐得出的结论是: “良兔”“赤兔”非“兔之良者”“兔之赤者”,“飞兔”亦非“兔之飞者”。它们的意义分别是“优秀的快跑者”“赤色的快跑者”“飞一般的快跑者”。 从两汉时起,月亮中开始出现一只兔子,后来演变成捣药的玉兔,经常是以嫦娥怀抱小白兔的形象出现。但实际上,在历史的早期,玉兔推想起来也应该是一只野兔。所谓“乌飞兔走”“乌踆兔走”这样的成语都表明,当时月亮里的兔子是与太阳里的三足乌相应而言的,而“兔走”本身也隐喻着时光流逝之快速,否则就很难解释得通了。 逐兔:一种被遗忘的文化 从现在的考古出土材料来看,十二生肖早在先秦时代就已出现,兔子也已名列其中,奔跑迅速的野兔在当时人们的生活中为什么能扮演重要角色? 这与当时贵族偏好的田猎生活是分不开的,因为和农民不同,贵族需要在狩猎中操练军事技能,这项活动集军事演习、体育和娱乐于一身,繁殖力强、奔跑迅速的野兔是最常见的猎物之一。细想一下就不难明白,像“狡兔三窟”这样的成语,所指的当然是在野外打洞的野兔。经常打猎的贵族自然会留意到野兔的这种习性,也正因此,当时人们才不时以此来取譬。 Francisco Goya, The Quail Shoot, 1775。/Wiki 《诗经·周南》有一首《兔罝》,开篇便是:“肃肃兔罝,椓之丁丁。赳赳武夫,公侯干城。”这原本是贵族狩猎的图景,但后人对此已颇为陌生,俗解以为“兔”是指“於菟”(老虎),大误。闻一多在《诗经通义》中,引述许多材料证明《兔罝》之“兔”不是兔子,而是老虎;陈子展《诗经直解》也说:“《兔罝》民谣,猎兔者之歌。劳者歌其事,当为猎兔武士自赞,否则为民间歌手刺时,盖奴隶制社会已有武士一阶层为奴隶主之爪牙矣。”程俊英《诗经译注》:“这是赞美猎人的诗。诗人在路上看见英姿威武的猎人,正在打桩张网捕兔,联想这些猎人的才力,是可以选拔为保卫国家的武士的。” 野兔、野鸡、狐狸,基本上是贵族射猎的主要对象,所以经常“雉兔”“狐兔”连称,这才有“兔死狐悲”的成语。《孟子·梁惠王下》:“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也就是说,周文王的宫苑,谁想要去打猎野鸡、野兔,都能进去。前642年,狄人攻灭卫国,“围菟圃”,这地方很可能是卫国贵族平日狩猎的禁苑。晚至西汉初年,梁孝王的宫苑也叫“兔园”。 正因为带猎犬射猎野兔是常有的事,所以《战国策·楚策四》中才说“见兔而顾犬,未为晚也”,这大抵类似于现在说“不见兔子不撒鹰”。这种逐兔的游猎经历,对上层人物来说是极好的娱乐,所以秦丞相李斯在临刑前夕才对儿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史记·李斯列传》) 纪录片《了不起的兔子》截图。 先秦时代有一著名的狡兔“东郭逡(㕙)”,据说奔跑极为迅速、灵敏。《战国策·齐策三》载淳于髡讲故事说:“韩子卢者,天下之疾犬也;东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兔极于前,犬废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这一故事广为人知,西汉刘向《新序·杂事》借宋玉言:“昔者齐有良兔,曰东郭㕙,盖一旦而走五百里,于是齐有良狗曰韩卢,亦一旦而走五百里,使之遥见而指属,则虽韩卢不及众兔之尘,若蹑迹而纵緤,则虽东郭㕙亦不能离。” 这一逐猎的场景后来也被用于隐喻秦国吞并山东六国。《战国策·秦策三》载范雎对秦昭王说:“以秦卒之勇,车骑之多,以当诸侯,譬若放韩卢而逐蹇兔也。”现在我们都知道“逐鹿”是指争霸,实际上,古语“逐兔”也喻指争夺帝位,如《后汉书·袁绍传》:“世称万人逐兔,一人获之,贪者悉止,分定故也。”《三国演义》第六十回:“益州天府之国,非治乱之主不可居也。今刘季玉不能用贤,此业必属他人。今日自付与将军,不可错失。岂不闻‘逐兔先得’之说乎?将军领取,某当效死。”无论是“逐兔”还是“逐鹿”,都源于打猎场景。 汉帝国建立时,论功行赏,一些功臣自认披坚执锐、战功卓著,不服萧何只是“徒持文墨议论”而占据高位,汉高祖刘邦反问:“你们知道打猎的道理吗?”他以打猎作为比方说,“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萧何出谋划策就像后者,是“功人”,而他们这些人所起到的作用更接近猎狗,是“功狗”。这番话至少可见一点:当时这些君臣,对打猎的场景都非常熟悉。所谓“狡兔死,走狗烹”的道理,人人都懂。 从野兔到家兔 至此,我们也能回答另一个问题了:原先那个作为奔跑迅速象征的兔子形象,为何被人淡忘了?因为我们现在早已远离了古代那种追逐猎兔的社会文化环境。 农业文明的兴起,尤其是铁制农具的大规模应用,使得土地开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规模。1970年代北方的平整土地运动有助于我们理解那时发生了什么:“这些运动,改变了古老田野的原始面貌:荒地开垦了,池塘填平了,密布田间的百年老树被伐倒,木草丛生的巨大坟丘被搬掉。田地的平坦和整齐,给世代繁衍其间的鸟兽,带来了灭顶的危机。野兔绝迹了,鹰也消失了踪影。” 野兔因为喜欢打洞,对农田来说其实是害兽,农田的开垦一步步压缩了野兔的生存环境,繁殖再快,也经不起滥捕滥杀,一些地方当时卖兔者很多,乃至“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篇》)。地处中原的宋国,早在战国之后就已“无雉兔鲋鱼”“无长木”(《战国策·宋卫策》),西汉时“曹卫梁宋,采棺转尸”(《盐铁论》卷一),连做棺材的木料都缺乏。“守株待兔”的故事出现在宋国,想来也不是偶然的,在一个田土尽辟的地方,野兔本来就很少,不去好好努力,却指望偶然的幸运,这当然会被看作愚不可及的笑料。 [清] 冷枚《梧桐双兔图》 局部。/Wiki art 反过来,从农业文明的视角来说,野兔出没可不是什么好事。东晋末年,“民间园圃皆生蒿棘,狐兔游聚”(晋王嘉《拾遗记》卷九)。因为荆棘灌木丛中才适合大量野兔、野鸡和狐狸生存,但农民看到这景象可不会觉得这是绝佳的狩猎场所,而是会惋惜田园荒芜。 因此,大体上,自从汉帝国形成稳定的大一统天下之后,狩猎文化就渐渐衰落了。帝王沉迷于巡狩被视为“徒事争游戏之乐”,司马相如《上林赋》就谴责皇帝“忘国家之政,贪雉兔之获,则仁者不由也”。相比起土地产出,这些猎物实在价值并不高。晋张华《博物志》卷一说到“西北之人食陆畜”,“食陆畜者,狸兔鼠雀以为珍味,不觉其膻也”,这话反过来理解,也就意味着兔肉其实有点膻味,“东南之人”是吃不惯的。 在欧洲,贵族打猎往往也不是为了猎物本身,考虑到投入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猎物的价值实在少得可怜。奥匈帝国王储弗朗茨·斐迪南是一名伟大的猎手,曾猎杀超过3000头牡鹿,“尤其以自己为捕捉野兔的技巧做出的改进为傲:助猎者呈梨形编队,将所有野兔驱赶到他所在的方向,让他可以毫不费力地比其他猎手收获更多猎物”,他当然不是为了将野兔拿来卖钱。 纪录片《了不起的兔子》截图。 英国的大多数郡直到18世纪中叶都流行猎狐,因为狐狸具有“明确的优势:常见;被正式认定成害兽,所以任何人都能杀死它且不受惩罚(也没有罪恶感);具有迅速、狡猾、耐力出色的特点”。这些特点和野兔非常相似,狐狸虽然皮毛有用,但不可食用,奥斯卡·王尔德因此嘲弄:“英国乡绅撵着狐狸策马飞奔——没法儿夸的人全力以赴地追捕没法儿吃的东西。” 打猎中的英国人。/Wiki 实用主义的中国人实在无法理解猎兔有什么意义,因此从中古以后,猎兔日渐成为一种边缘化的活动,比如在草原游牧民族中:“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用为食。”(《史记·匈奴列传》)在唐代胡化的河北范阳,有一位秀才卢霈“生年二十,未知古有人曰周公、孔夫子者,击球饮酒,马射走兔,语言习尚,无非攻守战斗之事”。 北宋初年,辽降将室种曾抱怨洛阳城郊“园林水竹交络翳塞,使尽去之,斯可以击兔伐狐”,在当时被视为笑谈,但可见在武人眼里,“击兔伐狐”才是人生至乐。南宋时仍有一些武人不时以此为乐,陆游入蜀,在襄阳道上遇到数十骑军人在郊外打猎,“获狐兔,皆系鞍上,割鲜藉草而饮”。 狩猎文化衰落后,直至隋唐时期中国人才开始饲养家兔,此时兔子不再是猎物,而是为了获得其皮毛或肉食,例如制作兔毫笔。很自然地,此时人们注意到的不是兔子奔跑迅速,而是毛色洁白了,一如北宋诗人欧阳修在诗作中写的,“君家白鹤白雪毛,我家白兔白玉毫”。 到今天,兔子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已逐渐单一化,但如果你也在意生态保护,可能又会喜欢上野兔。正如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所说的:“不管发生怎么样的革命,兔子和鹧鸪一定可以永存,像土生土长的人一样。不能维持一只兔子的生活的田野一定是贫瘠无比的。” 散文家苇岸曾被问及自己最喜欢的三种动物是什么,他列出了麻雀、野兔和毛驴,因为他说,“我不太喜欢强大的、色彩鲜明的动物,而较偏爱卑弱的、颜色与土地贴近的动物”。是这样,野兔其实就是我们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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