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村志(史)是“城镇村”的必须
近些年来,“城镇村”越来越多。所谓“城镇村”,一是原来就是“城中村”,二是因为城镇拓展而成,三是因为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而建。如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的“城镇村”由1963 年的“三关四铺”7 个“城中村”,到目前已经发展到41个,是以前的近6 倍。 “城镇村”逐渐消失了“村”的模样。所以,编撰村志史应当提上日程,是很应该、很需要、很有用的。 说其很应该,因为成为“城镇村”之前的千百年,是如今的肇始、根基,祖辈之先。绝对不能忘怀,应当铭记留存下来。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记住得乡愁”的指示。 说其很需要,广大村民,特别是青少年们,需要明源知根,知道出生祖地和养育自己家乡的过去状况,以不忘本。 说其很有用,任何一个村庄,都有着千年、百年薪火相传的“优秀传统文化”,如在家尽孝,为国尽忠;讲仁爱,扶危济困;守诚信、崇正义;拼搏奋斗、创新进取;崇德向善, 见贤思齐,等等。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撰印本村的“优秀传统文化”,利于传承和发展。 “城镇村”产生的原因不一,但有一条是相同的,均为由“村”变化来的。要继续发展,应当撰村志史,以前事不忘,以古方今,鉴往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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