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哈尔滨市印发《关于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简称《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对二胎、三胎家庭给予购房补贴,购房契税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若干措施》提出,拟对“有哈尔滨户籍,符合生育政策,在2021年10月29日以后生育第二、第三胎的家庭,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等,分别给予1.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同时,拟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00%进行补贴。对个人在9区内购买二手住宅,且在线上、线下房展会期间对《黑龙江省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签备案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额的50%进行补贴。以上三条政策措施可与哈市住建局等九部门《关于促进哈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哈住建发〔2021〕267号)第三、第四条政策同时适用。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拟对“符合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经哈尔滨市人社部门认定且已领取一次性安家费的高层次人才作为主贷人购买家庭首套住宅,在哈市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计算。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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