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河南省监督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副会长花亚伟,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拟提出关于完善支持生育政策的提案。 花亚伟在提案中呼吁,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他建议,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权利。 以下为提案全文: 据统计,2020年全国新生儿出生率较上年下降14.9%,2021年全国人口仅新增48万左右。专家预测,我国将很快迎来人口负增长。除生育意愿不高等社会因素外,“不让生”“生不出”同样是影响生育水平的重要原因。一是流产胎儿数量众多。《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中国人工流产人数达976.2万例,加上私立医院和地下诊所,这个数据可能与每年新生人口数量相当。二是由于人口结构性失衡等因素,大量适龄青年无法走进婚姻殿堂,成为“剩女剩男”。据民政部门统计,1.7亿90后仅约1000万对结婚,已婚者中离婚率近35%,众多大龄“剩女”生育意愿强烈却连适婚对象也找不到,有可能错过生育年龄。三是不孕不育率居高不下。报告显示,中国的不孕率从1997年的3.5%提高至2019年的16.4%,预计2023年将增至18.2%。即平均每7到8对夫妻中就有一对遭遇生育困境,且呈年轻化的趋势。 一、存在问题 (一)未婚生育得不到社会包容和政策保障。按照当前法律法规,未婚生育哪怕是头胎也是违法的,要面临征收社会抚养费等行政处罚制裁,更无法享受产假、生育保险等相关待遇。违法生育者生产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得不到保障,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均不能报销。 (二)引流产对妇女伤害大。大量的引流产不仅伤害了众多的无辜胎儿生命,而且对孕妇健康造成巨大威胁。不少女性因多次引流产而导致彻底失去生育能力。 (三)未婚妇女生育权无法保障。女性卵巢功能23至30岁之间处于高峰,之后开始逐渐下降,35岁后呈较快下降。原国家卫计委2003年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单身女性不能在国内医疗机构合法冻卵、人工授精。许多未婚大龄女性为在年轻时留下一线生育愿望,不得已被迫去境外取卵冻卵或人工受孕。 (四)卵子紧缺,辅助生殖花费高。据估算,不孕不育患者中约有20%需要人工生殖辅助技术来完成生育意愿,其平均花费在15万元以上;由于其的治疗费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许多家庭难以承受。加上,适龄女性合法捐卵积极性不高,许多需要卵子的不孕不育患者无法实现当父母的愿望。我国禁止一切商业化供卵行为,“捐赠”是卵子合法流转的唯一方式。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借卵治疗只能限于做试管婴儿的女性有剩余卵子且本人自愿捐赠出来的情况。所以,即使有人捐卵,也没有机构受理,更没有地方保存,客观上加剧了卵子供需矛盾,导致了地下卵子市场猖獗。 二、建议 (一)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增强对生育的容忍度。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家庭和婚姻、生育的观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建议全社会以更加包容的态度对待未婚生育,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满足大龄单身女性的生育意愿,保障其生育权利,对其生育的孩子在落户、就学、就医等方面一视同仁。修订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允许年满3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生育一胎,且享受合法生育的产假、生育保险等一切权利。 (二)完善辅助生殖相关政策。一是允许超过30岁的健康女性不论婚否,均可自愿取卵冻卵。二是允许年满30岁的未婚未育女性,进行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等助孕手术。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建立标准的卵子库,完善规范卵子和卵巢组织冷冻管理,对自愿捐卵者可由医疗机构给予一定经济补助。四是将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畴。 (三)适度设置堕胎门槛,减少引流产数量。一是对堕胎设置门槛。除非母婴健康可能受到威胁、受强奸等非法侵害导致怀孕、婴儿有残疾风险、孕妇年龄未满20周岁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允许随便堕胎。二是加强校园生殖健康教育,减少意外怀孕。三是加大对引流产的医疗监管和提高开展此项服务医疗机构的技术门槛,最大限度减少对育龄女性的伤害。
[责任编辑:叶知秋 PN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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