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爱老人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搜索
查看: 659|回复: 8

[其他] 再婚复婚不许办酒?红头文件管民间办酒,是否管太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3-1 2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观点|再婚复婚不许办酒?红头文件管民间办酒,是否管太宽?
央视新闻公众号  2016-01-31 08:57

文|杨禹

近日,贵州省凤冈县委办公室、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凤冈县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明确提出“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双方均为再婚的不准操办酒席”,文件还对当地群众“婚丧嫁娶”中操办酒席事宜作出了诸多限制

《酒席管理办法》一经发布便引发热议。

有人表示支持,认为凤冈县民间滥办酒席风气过重,可以有效制约。

但也有人提出:“‘红头文件’来管民间办酒,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

对此,凤冈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办法》出台于今年1月24日,是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群众的反馈,以及当地人大、政协代表的提议而制定的。

据了解,凤冈县“滥办酒席”的情况非常严重,“让群众很恼火”。

在2013年,凤冈县就制定了限制办酒的相关规定,当时“效果显著”。《酒席管理办法》就是在之前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的。

至于再婚、复婚不许办酒的规定,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少人用这种方式收礼金,这导致婚酒这块泛滥。”

凤冈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在操办酒席方面,受国家相关规定的严令限制,但管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规定却“管不到”民间。

目前《酒席管理办法》还只是试行,如果在试行过程中发现违背了群众的利益,有关部门会对其中的事项进行修改。

贵州遵义凤冈县的这份《规范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试行)》,最值得讨论之处,就是一地之党委政府,有没有权力,约束本地普通群众办婚丧嫁娶酒席的行为?尤其是该办法提出“复婚、双方均未再婚者不许操办酒席”,这是否可被称为“奇葩决定”?

“巧立名目滥办酒席、借机敛财”,属于“不正之风”。凤冈县出此红头文件,开宗明义,就讲了是为打击此股歪风。动机值得肯定。

然而,法治社会,并不只以动机来辨对错、论是非。至少有这样三点必须深思:

其一:应分清群众和党员干部的身份区别。

全面从严治党,是要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对8700万执政党成员,尤其是干部,不妨提出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对国家公职人员也会提出区别于普通群众的更高要求。一个人选择加入党,个人就要服从组织。一个人选择加入公职人员队伍,就要遵从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

然而,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高要求,能任性地推广适用于“所有城乡居民(包括生活和居住在我县范围内的外县籍居民)”吗?此举显然值得商榷。

其二:政府应明确自己的权力边界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时代对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一级政府有没有权力,要求本地居民办婚宴要申报,复婚再婚者不能办婚宴?

如果法有授权,即便很多人不理解,它也可以这么做。如果法无授权,即便主观动机尚佳,它也不能这么做。

凤冈县在这份《管理办法》的一开头,就罗列了8个“依据”。

仔细分析,其中有3个,是针对党员、党政领导干部的党内法规文件;另有4个,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等的规定。此外还有一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然而细读此法条文,其中并无授权一级地方政府可以不许某些居民办婚宴。总之,依据在哪里?

其三: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要“扬之有道”

在凤冈县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多翻几页,就能大致了解到这份引起争议的《管理文件》为什么会出现。

原来在当地,久有大肆办红白酒宴并借机敛财之风,近期此风日盛。所以当地党委政府不仅拿出了这份《管理办法》,还在县里全面动员,正在“打响整治滥办酒席攻坚战”。

事实上,文明、节俭地办婚丧嫁娶之事,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全中国各地都在努力。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一级党委政府可以动辄以红头文件的方式,直接剥夺“复婚及双方再婚者”办婚宴的权利。

社会文明之风靠什么来塑造?靠良好端正的党风、政风来带动,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传播来影响,靠居民村民们的自觉自愿自主行为来体现。

一级党政部门清楚地知道自己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能管什么、不能管什么,也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

所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工作和生活里的行为,受到比普通群众更严格的约束,这是常态。

对于广大城乡普通居民,不能用党纪和公职人员规定去约束,只能以宪法、法律、法规来约束其行为、保护其权利。这也应是一个文明社会的常识与常态。

[原标题]复婚、再婚不许办酒席,谁定的?

[来源]央视新闻公众号



发表于 2022-3-2 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介绍!
发表于 2022-3-2 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编辑。
发表于 2022-3-2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友的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点评。

点评

谢谢  发表于 2022-3-2 18:28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老师点评。
 楼主| 发表于 2022-3-2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老李 发表于 2022-3-2 10:04
欣赏老友的转载。

谢谢老师点评。
        
下一页 发布主题 快速回复

手机版|公众号|小黑屋|可爱老人网

GMT+8, 2024-11-16 21:56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