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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点滴] 无事起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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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闲来没人陪,无事起烦恼。
欲说从前事,月升星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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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2 19: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堪比太白之佳作!
发表于 2021-12-12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一些自己喜欢的事,这个世上,最好朋友是自己。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党项人 发表于 2021-12-12 19:52
欣赏佳作。堪比太白之佳作!

谢谢夸奖,早上好
 楼主| 发表于 2021-12-13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21-12-12 22:19
找一些自己喜欢的事,这个世上,最好朋友是自己。

有道理,早上好

点评

老师好!祝您好心情!  发表于 2021-12-13 10:49
发表于 2021-12-1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该条款也被即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民法典》所吸收。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发表于 2021-12-13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朋友的佳作。
发表于 2021-12-1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佳作, 你还年轻, 找个意中人.
发表于 2021-12-1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分享佳作!
发表于 2021-12-14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社会,变化也大,不管是工作或是家庭,但必须要有一技之长,要学的东西太多了,乘年轻抓紧学点技术,为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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