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9日,加拿大温哥华的法庭继续就孟晚舟引渡案“程序滥用”的第四分支,也就是美国要求引渡孟晚舟违反国际法进行法庭辩论。辩方律师指出,法官可以根据国际习惯法和加拿大的判例终止引渡程序。
辩方律师指出,在国际公法中有明确的属地原则,每个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实施法律。美国在本案中的主张是试图在中国香港行使司法管辖权。将美国的法律适用于中国公民,这是违法行为。
如果加拿大同意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将导致加拿大违反其国际法的义务,加拿大的司法公正也将遭到破坏。
总台记者 张森: 围绕着国际法的辩论,其实是相当枯燥的,但是却反映出来很多重要的问题。比如,辩方律师指出,这个案子是非常特殊的,它是请求国,也就是美国,按照美加双边引渡协议提出来的引渡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本身却是违反国际法的。
辩方律师进一步指出,美加双边引渡协议,是一种条约义务,在法理上属于没有强制性的约定,但是加拿大承认的国际法却是有强制性的。因此法官应该优先考虑具有强制性的国际法。辩方律师还列出了一些美国引渡要求被驳回的判例。
华为加拿大公司发言人 阿力汗·韦尔施: 美国不能把域外法权施用于中国。美国不应该要求加拿大的警察,在全世界执行它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