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连幽明 于 2021-1-31 09:30 编辑
甲:您学过形式逻辑吗? 乙: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学过一点基本常识。 甲:还记得什么叫逻辑吗? 乙:逻辑译自希腊文逻格斯一词,是指关于思维形式的科学。 甲:回答正确!那您学过相声的趣味逻辑吗? 乙:没听说过。 甲:偷换概念应该知道吧? 乙:这还没忘,是一种逻辑错误。 甲:偷换概念就是相声的趣味逻辑之一。 乙:我怎么不知道?说明白点! 甲:不相信你随意说一个概念,我就把它给偷换了! 乙:好!我问您:您抽烟吗?烟——看您怎么偷换? 甲:抽! 乙:喜欢什么牌子? 甲:海尔牌 乙:有这牌子的香烟吗? 甲:有海尔牌抽烟机! 乙:真被他偷换了! 甲:不错,这就是偷换概念。您说的抽烟是指香烟,被我偷换成了抽油烟,两者的外衍和内涵都不相同。这也就是相声趣味逻辑的一种常用的艺术手法。 乙:这么说我真是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庐山中! 甲:这是因为相声艺术的偷换概念应用得很巧妙,不注意还真的察觉不出来! 乙:请举例说明。 甲:熟人见面常用一句打招呼的话:您吃过了吗? 乙:不错!民以食为天!还有什么比天大? 甲:完整的意思是问:您吃过饭了吗? 乙:要是清早见面,是问:您吃过早餐了吗? 甲:总之是指用餐。 乙:对!表示关切。 甲:如果在不恰当的地点这么问,那味就完全变了! 乙:例如? 甲:您刚从公厕出来,我问您:您吃过了吗? 乙:您才吃过了! 甲:瞧!问得不是地方,他不去想吃饭,想吃屎! 乙:您才想吃屎! 甲:总之这概念被偷换了。 乙:还真是这么一回事。 甲:如果把偷换概念的手法应用到逻辑判断中去,那就更闹笑话了! 乙:是吗?请说明白。 甲:知道三段论吗? 乙:这谁不知道!我国古代就有的精典判断公式:大前提、小前提、判断结论。 甲:能举个例子吗? 乙:大前提:凡是木头都能燃烧——小前提:这张桌子是木头作的——判断结论: 所以这张桌子是能够燃烧的。 甲:不错!我们就以三段论表演偷换概念的艺术手法。 乙:好! 甲:大前提:人属于生命物种,不是生命以外的什么东西。 乙:对!小前提? 甲:您也是人? 乙:什么我也是人?我当然是人! 甲:您也属于生命物种? 乙:我当然属于生命物种。 甲:您不是什么东西? 乙:我当然不是什么东西!唉?您才不是什么东西! 甲:这么说您是什么东西? 乙:我不是东西! 甲:说了半天,您仍然不是东西! 乙:我........ 201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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