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煌长 于 2020-12-18 04:40 编辑
古训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喜欢的,就不要亲自强加给对方。出自《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章》。 原文出处: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 释义:仲弓问如何做才是仁。孔子说:“出门办事就像去接待贵宾一样,役使百姓就像去举行重大的祭祀一般,都要认真严肃地做。自己不愿意要的,就不强加给别人;在诸侯的朝廷上没人怨恨,在卿大夫的封地里没人怨恨。”仲弓说:“我虽笨,也要照您说的话去做。”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最早是周礼的准则,受到儒家始祖孔子推崇。你要求别人做什么时,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这样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别人这样了,那么你的要求才会心安理得。通俗理解就是,自己做不到,便不能要求别人去做到。 简单地说,就是要推己及人,它和俗语常说的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为别人想一想等,指的都是一个意思。 当我们不希望别人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的时候,我们自己在公共场所也应该保持安静;当我们对别人的不敬行为表现不齿的时候,我们要避免犯同样的错误;我们不想做的事,就别要求别人去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真正内涵是让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如果大家都能这样做,我们这个社会就会更加的和谐,更加的文明。您说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