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道光年间,四川梓潼县有一姓秦的大户人家,将女儿嫁给本县一位叫张庭芳的年轻人。这张庭芳家道原本殷实,父亲去世时曾给他留下了数万家产。奈何张庭芳挥霍无敌,花钱如流水,没几年的时间就将家中的银两花个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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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持自己奢侈的开销,他又将田产变卖。妻子秦氏一直规劝他要开源节流,他就是不听,依旧日日与一群游手好闲的酒肉朋友来往,得钱便狂嫖滥赌,直到身无分文才背罢休。因为嫁了一个败家子,秦氏深知这辈子没有指望了,常常独自流泪。张庭芳不仅我行我素,没有半点改悔的迹象,还时不时找事情跟秦氏争吵。 一天晚上,张庭芳又照例从赌场回家,输了钱想拿秦氏出气。岂料才推进门,就见地下倒卧着三人,他惊得忙点亮灯烛,一看竟是妻子秦氏和随嫁的婢女春莲、富香。三人都呕吐狼藉,七孔流血,用手摸摸,一个个早就断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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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芳吓得一时六神无主,不知妻子为何跟春莲、富香两个女婢一同死去了,呆了半响才派人到岳父岳母家报信。岳父母一向知道女婚爱好赌博,不是什么正经人,因而一口认定是夫妻反目,女婿杀了他们的女儿,就以谋杀罪告了张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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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府将张庭芳抓到审讯,他坚不承认。因为验尸结果是三人中了砒霜之毒,而左邻右舍又都说他平素游荡无行,经常打骂妻子,官府遂推论所告必是事实,就施用酷刑,屈打成招。 案子的结论是:张庭芳向妻子要钱未果,便在其所饮茶水中下毒。不料家中奴婢春莲、富香也饮下茶水,一同毙命。遂按杀妻律条论罪。 再说张庭芳有个出嫁的姐姐,夫家也在本县。当张庭芳入狱后,因为弟弟家中无人,她就前来帮着照看。一日,她在打扫弟媳妇秦氏房间时,在秦氏妆台内发现一纸遗书,是封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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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开一看,原来是秦氏的绝命书。绝命书翻译成白话文是这样写的:我今天决意自杀,为何而死?这都是因为我的丈夫啊。我刚嫁过来时,先人留下遗产不下五、六万,如果能省着用,这辈子都花不完。但是丈夫挥霍无敌,钱财用尽,又变卖田产。现在田产也没了,而丈夫仍然我行我素。长此以往,我们都会沦为街头乞丐。 与其如此受辱,不如早早死去。我死就死了,但是随嫁婢女春莲、富香跟随我十多年,实在不忍心看着她们以后流离失所。与其被我的丈夫把她们卖掉,不如跟我一起走吧。所以引诱她们一同喝下了这杯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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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庭芳的姐姐读了这封遗书,才知道弟弟虽是个败家子,但人并不他所毒杀。于是就以这封信为弟弟申诉。四川总督得到申诉后,又进行了一番查实。査得此书笔迹确系秦氏亲笔,而此书所言也与日常情况相符,便为张庭芳平反放他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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