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年间,北直隶献县(今河北沧州市献县)有个小吏名叫王某,此人精通《大清律例》,但是心术不正,极为贪财,遇到打官司的人,他会“吃完原告吃被告”,无论是谁打赢了官司,他都会从中大捞一笔不义之财。
王某这么贪得无厌,让很多人恨得牙痒痒,但是他是官府中人,又精通律法,别人也不能把他怎么样。但是奇怪的是,每次王某得到了不义之财之后,都会遇到一件意料不到,只有花钱才能搞定的事情,把他得到的这些不义之财耗费得一干二净。
献县城隍庙里面有个看庙的道童,这一天晚上道童在庙里的走廊巡视,忽然看见一间房间里亮着幽暗的灯光,有两个陌生的小吏,正在拿着一本账簿,细细地用算盘核算数目。
其中一个小吏说道:“这家伙今年聚敛的不义之财特别多,我们该如何让他消耗这笔钱呢?”说完之后,他低下头沉思起来。这时另一个小吏说道:“只需要一个翠云就足够了,用不着再想其他的手段!”说完,两人相视一笑,忽然消失不见,灯光也随之熄灭。
道童早就听说,这座庙宇经常有人遇见鬼魅出没,因此他也没有特别吃惊。只是他不知道两人说的翠云是什么人,也不知道这两人是在核算谁的财产。
几天之后,献县来了一个漂亮的青楼女子,年方十八,杏脸桃腮,袅娜多姿,她的名字叫做翠云。在一次酒宴之上,王某看见了翠云,顿时一见钟情。
事后,王某把翠云接到了家中,宠之专房。翠云恃宠生娇,吃的喝的穿的用的,都要最好最贵的东西,三四年下来,将王某的积蓄花了个十之八九。
后来王某又得了严重的花柳病,身上生疮,疼不可忍,只好花钱请名医诊治,又花费了很多银两。等王某的病治好之后,他家里的钱已经快要花光了。翠云见王某成了穷光蛋,不想跟着受罪,于是找了一个机会,和一个男子私奔 ,一起逃出了献县,不知去向。
有人统计过王某的财产,他一生所聚敛的不义之财,大约有三四万两银子之巨,但是被翠云浪费了一大半,剩下的钱都用在了治病
翠云的不辞而别,对王某的打击很大,让他得了精神病,开始发疯发狂,几个月后,王某“狂疾”发作而死。由于王某钱财花光,他死后家人买不起棺材,只好用一片草席裹住他的尸首,将他草草埋葬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