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县有个段县令,断案如神,口碑很好。 有一天,段县令带着几个差役外出,途径一处米店时,看到有两人在门口吵吵嚷嚷,四周站满了吃瓜群众。 段县令便命人把争吵的两人带了过来,这二人一个是米店老板,一个是农村小伙。段县令问农村小伙怎么回事,为何争吵?
农村小伙哭丧者脸,说道:“我到城里替父亲买药,路过米店的时候,不小心踩死了老板的小鸡仔,他要我赔九百文钱,可我只有三百文啊!” 段县令转头又问米店老板:“区区小鸡仔,为何要九百文啊?” 米店老板脸上堆着笑,眼睛眯成了缝,浑身上下都是铜臭味,他谄媚地解释道:“大人,小鸡仔虽然小,但它是名鸡,养三个月就能长到九斤,现在市价一百文一斤,九斤就是九百文,我并没有为难他呀!” 段县令点了点头,指了指小伙,说道:“你踩死了别人的鸡仔,本该赔偿才对,为何耍赖啊?”
农村小伙为难道:“我不是不愿意赔,可我只有三百文,不够啊?” 段县令说道:“你去把衣服当了,还他不就完了嘛!” 恰好旁边有家当铺,小伙进去之后,不一会儿出来了,当了三百文,捧到了段县令身旁,段县令见还差三百文,于是从腰包里拿出来三百文,替小伙垫上了。 米店老板接过了九百文钱,喜笑颜开,脸上肥肉一颤一颤的。
这时候,吃瓜群众窃窃私语,有骂狗官的,有骂糊涂县令,有说世道黑暗的,有仰天长叹的。 米店老板捧着九百文,刚要离开,段县令叫住了他,说道:“你的鸡仔三个月后长到三斤,可现在不是还没长大嘛,我听说鸡长一斤要一斗米,九斤就是九斗米,鸡死了,你已经得了卖鸡钱,那九斗米你要还给小伙,这才公平嘛!” 吃瓜群众听了,叫好声一片,米店老板脸臊得通红,只得命人搬出了九斗米,小伙扛着米,乐呵呵地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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