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蓿 于 2020-3-3 12:30 编辑
下面录出中华新韵的前言部分,以便于大家参考:
《中华新韵》
(中华诗词学会 2005年5月)
前 言
中华诗词学会《21世纪初期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指出:“为促进声韵改革和推行新声新韵,很有必要组织学者、专家尽快编出新韵书。新韵书可先出简本,以应急需,然后在简本试行的基础上再出繁本。”
中华诗词学会会长孙轶青在今年8月第十七届中华诗词研讨会及9月中华诗词学会浏阳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中指出:“《21世纪中华诗词发展纲要》提出以普通话作基础,实行声韵改革。这是从语言发展现状出发,获得最大诗词效果, 深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必要措施。《中华诗词》杂志去年公布了两种声韵改革简表,一边试行,一边听取意见,准备经过认真研究,综合为一种试行简表。”
据此,《中华诗词》编辑部组织力量,对去年公布的两种简表以及诗词界传用的几种简表,进行了分析、研究、比较和归纳,征求了一些诗词作者的意见,经过集体讨论,整理出了《中华新韵(十四韵)简表》(以下简称《简表》)。在此基础上,又邀请全国著名语言学家、音韵学家专门进行座谈,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参考和借鉴了现代音韵学家对普通话音韵的研究成果。现将《简表》正式公布试行。
下面,对于这个简表制定时所考虑、所参照、所依据的几个原则性的问题,向读者做一简要的说明。
1.韵部划分的依据——普通话
以普通话为读音的依据,以《新华字典》的注音为读音的依据。将汉语拼音的35个韵母,划分为14个韵部:麻波皆开微豪尤,寒文唐庚支齐姑。为了便于记忆,可用两句七言韵语来代表14个韵部:中华诗国开新岁,又谱江涛写玉篇。
2.韵部划分的标准——同身同韵
用《汉语拼音》注音,韵母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 韵母中开头的i、u、ǖ,称为韵头;韵头后面的元音部分称为韵腹,它是韵母发音的主部;韵腹后面的辅音部分,即n、ng,称为韵尾。韵腹和韵尾合称韵身。
有的韵母没有韵头,只有韵身。有的韵母没有韵尾,韵腹即是韵身。显然,韵身相同的字,发音取同一收势,读起来是和谐统一的,因而是押韵的。
所谓“同身同韵”,即是将韵身相同的字,归于同一韵部。这样就使音韵划分有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标准和尺度,从而使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考虑到汉语拼音使用英文字母时的具体情况,在判字“同身”时,对个别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用《注音字母》注音,韵头称为介母,没有韵尾,韵母即是韵身。韵母相同,自然同韵,同身等韵就更是理所当然的了。
3.平仄区分的原则——只分平仄,不辨入声
每个韵部中发音为阴平、阳平的字,即为平声字;发音为上声、去声的字,即为仄声字。不再区分入声字。
这样,每个韵部实际上自然分成了平声、仄声两个部分。用入声韵的词牌曲牌,用新韵时改用仄声。
为了同时使用《平水韵》时更加方便,在每个韵部的后面标出该韵部平声字中所含的原入声字。仄声部分中的原入声字不再标出。
4.多音字的归属原则——音随意定,韵依音归
对于多音字,根据其不同的读音,分别归属于相应的韵部。在使用时,根据该字在句子中的具体含义确定其读音,从而确定其所属韵部及其平仄划分。
5.与旧韵书的关系——倡今知古,双轨并行;今不妨古,宽不碍严
创作旧体诗,提倡使用新韵,但不反对使用旧韵,如《平水韵》。但在同一首诗中,对于新旧韵的不同部分不得混用。为了便于读者欣赏、便于编者审稿,使用新韵的诗作,一般应加以注明。
一般说来,新韵比旧韵要简单、宽泛,且容量大,这对于繁荣诗词创作应该是有促进作用的。但这并不妨碍继续使用旧韵,这就是“今不妨古”的原则。 而且,即使使用新韵,也可以使用比《中华新韵》更严、更细的韵目,这就是“宽不碍严”的原则。
我们认为,声韵改革是一件大事,不是一蹴而就的。《简表》并不是十全十美的,通过一个阶段的试行,还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希望这个《简表》能够对广大诗词作者和爱好者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希望诗坛能够涌现出一大批使用新声韵的好诗,这是我们公布这个简表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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