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蓿 于 2020-3-14 07:58 编辑
四、拗救的常见形式
(1)“拗救”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拗救?
我们知道,拗(ao 四声),读“奥”的音。意思是说起来不顺口,就是“拗口”。
在近体诗中,广义地说:凡有不合平仄格式的字的,都是“拗”字。
在诗中出现拗,会影响诗的表现效果,所以尽量不出现拗为最好。可是这不是总能做得到的,有些情况你不用“拗”,效果会更不好,那就只好让它出现了,之后,我们再想一些办法来抵消这拗口的负作用。《诗律学》中说:“对于出现了拗的句子,只要“救”了,就不为病。那“拗救”的意思是什么?王力教授说:“所谓拗救,就是上面该平的地方用了仄声,所以在下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以为抵偿;如果上面该仄的地方用了平声,下面该平的地方就用仄声,以为抵偿”。所以一旦出现拗,就要救一下,这个过程就是“拗救”。
救,是要遵守一定规则的,否则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弄不好,还会弄巧成拙,始得其反。所以研究一下救的方法,是必要的。
近体诗的平仄格式,有“标准格式”和“变通格式”之分,那我们究竟应该依哪种格式为准(参照物)进行比较,来谈是出现拗了,还是没出现拗?《诗律学》中,是以“标准平仄”格式为基础来讨论这个问题的。
(2)思路
近体诗的句子最多的字数不过是7个字,我们可以按它们所处的地位,逐个加以研究,如哪些字允许拗,哪些字绝对不允许拗;哪些拗是“轻微”的,哪些拗是“严重”的,以便决定对它们应该采取的政策。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第2、7字不能有拗。在首句中,第2、7字,是最关键的字,是决定这首律诗是“什么起、入不入韵”的关键字,如果允许它们有拗,那就颠覆了这首律诗的一切,甚至让它不是近体诗了。
1、3、5是否可有拗?从“1、3、5不论”一说中,很明显,是会有的。
最后剩下的第4、6字怎样?因为是关键字,原则上是不允许有拗的。可是在古人的实践中,却还真的存在着有拗的情况,在那个时代里,甚至把这种情况称之为“子类特殊律句”和“丑类特殊律句”,并承认它的合法性。——这种情况,我们不想在这里进行讨论了,因为在拗救中极少会用这种情况,许多时候,只是用来能看懂古人的诗句,而不是用来自己写诗。
(3)1、3、5字中的拗:
律句中的1、3、5字,它们处于非节奏点,地位相对次要,当然是可以出现拗的。虽然在诗的理论中,早就已经有“1、3、5不论”之说,但这个说法,不是“铁律”,其实有些时候“3、5”也是要“论”的。
我们现在的研究方法,是在1、3、5字中,无论是怎样的情况,只要是离开了标准的平仄,就都认为是出现了拗。至于是不是都需要救一下,那不一定,实际操作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拗的程度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对策。
1、3、5字中的拗的分布和对策:
1,甲种拗:
A,“顶节前字”的拗;
B,除“头节、脚节都为平”的句子之外的句子中的“头节前字”的拗;
C,“头节、脚节都为平”的句子中的“腹节前字”的拗。
这是最次要的拗,可以不避、不救,即“相当于”非拗。但是若能救一下,则更好,可使句子的格式更为整齐;若不做处理,亦不为过。
2,乙种拗:
是除“头节、脚节都为平”的句子之外的句子的“腹节前字”的拗。
这种拗,应尽量避免,一旦出现,要尽量救。(现在的共识是“必须救”)
3,丙种拗:
是在“头节、脚节都为平”的句子中,“头节前字”的拗(即犯孤平的情况)。
这种拗要绝对避免,否则必救。
请见下表所示的情况: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注:8个“绿色字”表示甲种拗,以示“绿灯行”,可不救的意思;4个“红色字”表示乙、丙种拗,以示“红灯停”,必须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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