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蓿 于 2020-12-9 11:17 编辑
三、近体诗的变通平仄格式
(1)对标准格式进行某些变通的必要性:
“标准平仄格式”,是近体诗中平仄最为严格的格式,当然也是最难写的。虽然用标准格式写,也是最把握、谁也打不倒的。可是如果限定这平仄一个字都不许错,那许多内容就没法用近体诗写了,就是勉强写了,有些句子也会不那么通顺流畅,甚至在表现主题上也变得很牵强、很别扭。
这个问题怎么解决?诗人们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发现了标准律句中的某些字的平仄并不是绝对不可变的,就是如果改变一下这些字的平仄,也不会影响到全诗的音韵之美,许多时候,诗的表现力,却因此提高了很多。所以允许变通一下,是这种诗歌体裁本身的需要。
(2)可以变通的理由:
需要变通是一回事儿,允不允许变通,是另一回事儿。事实证明,有些字是允许变通的。
事实是我们在说话、诵诗的时候,能够产生“抑扬顿挫”的感觉,是因为在句子中有声调的轻重、和字词有序的排列形成的。从诗句的分节中可以看出,有些字是“节奏点”,有些字,则不是那么重要。说具体点,一个律句,它每节的后字,即2、4、6、7字,都是节奏点,而每节的前字:1、3、5字就不是节奏点,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
节奏点上的字的平仄,是不能变通的;非节奏点上的字,是可以变通的。——这就是诗作者们在实践中得出的结论,他们还明确地总结出“1、3、5不论,2、4、6分明”的经验,并被约定俗成地沿用了下来,渐渐的成为了定论。
(3)变通的规定思路:
我们先定义一下“变通平仄格式”的概念:把标准格式,用“1、3、5不论”的说法,进行了合乎规律的调整,而得到的新的近体诗的格式,就称它为“近体诗的变通平仄格式”(注:这是我个人过去发文时,为了叙述方便而定义的)。
这种格式的变通,放宽了在格式上的要求,因而大大的扩大了可用近体诗的体裁写诗的范围。应该强调说明:用这种合乎规定的“变通格式”撰写的近体诗,也是合格的近体诗。它的地位,并不低于“标准格式”。不应该对它有任何一点点的怀疑或轻视。
1、3、5和2、4、6、7字,是针对7言句说的,那5言句怎么办?——这暴露出来了这种用数字序号的提法的不科学或局限性。具体来说,我们从前面的七言诗和五言诗的关系中可以看出:五言中,没有顶节,即等于没有1、2两个字。也就是说五言诗中的1、2、3、4、5字,相当于七言诗中的3、4、5、6、7字。——用这个,我们在叙述规律的时候,是相当麻烦的事情,甚至会出现在叙述上的不准确、不全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曾经定义了“节”的概念,这就解决了叙述上的麻烦,可以很准确、很方便了。
“1、3、5不论”,即:“顶、头、腹节的前字不论”,“2、4、6分明”即“顶、头、腹节的后字分明”。
(4)变通的具体规定:
先说变通规定的条件:
“顶、头、腹节的前字不论”,是有条件的,并不是一刀切的都可以“不论”。
譬如在头节是“平平”且脚节也是“平”的句子中(提醒一下,用“节”的概念来叙述,是包括七言和五言的两种情况的,以后都是如此,不再提示),如果把头节前字的“平”,改成了“仄”,那就犯了写近体诗的大忌,就是犯了“孤平”,一般情况下,不能这样做!(如果必须这样做的时候,就要用“拗救”来挽救一下)
(插话:什么叫“孤平”?“孤平”是在“头节是平平、脚节也是平”的特殊律句中,才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在这个句子中,除了末字是平声以外(这个还不在计算“平”字之内),前面的字中,只有一个是平声字,它就是“孤”平了。——原来的句子是有3个平声字的,这里面的头节后字和脚节的字,因为都是节奏点上的字,不能改的。那若把腹节前字的平,改成了仄,肯定就是“犯孤平”了!)
再譬如“腹节前字”也不是都不论的,现在公认的(在检测软件中可以得到认证),在近体诗的句子中,后面的三个字,是不允许出现“平平平”(三平调)、“仄仄仄”(三仄尾)和“仄平仄”(两仄夹一平)的三种情况的,就是说凡能出现这三种情况之一的腹节前字,都不能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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