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句金玉良言 老年人要学点法,不要晚年闹笑话! 这几天差钱用,经常来看可网给我发錢没有。昨天早上没有一文。昨天中午有了三元,一秒鈡就把它花完。下午耒看还是没有銭。 可次次来都看都见港城海边人的帖子高掛在网前,真有点审美疲劳挡视线! 会员流动,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很正常嘛,干吗有人很难忘? 一了解,原来流动很奇怪,都是都集中流动到一个冠有"全国"二字的私人网站去了!是乎是有人对可网有仇,想掀起可网人才流失?哈哈,如果有人真有此意,那绝对是不可能得逞的! 首先,老年网都是娱乐牲的网站,都是私人开办的,没有贵贱之分 。 而可网优秀之处就在于开办者很开明,信仰民主和尊重人权,挑选几位正人君子,搞个管委会来吸取社情民意,集体领导。 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在老人网群中真算是一枝独秀 了! 老人中真正的仁人志士……,当然会选择集体领导,而不会愿意屈尊去迎奉一个孤家寡人的指挥捧!所以可网必然会能人云集,根深叶茂,前程似锦! 其次,流失到冠有“全国”二字网站的人员不可惜。 如果不是趋炎附势,至少也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一个私人办的网站怎么可能冠有“全国”二字? 如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那可是国家机构呀! 如果真有在名称中冠有,或中间含有这两字的私人网站,又拿不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批准文件,那就绝对有严重问题,很可能存在有人利用公权渔利谋私……,这可是全国老百姓极其痛恨,国家急于打击和整治的内容呀,如果有崔永元那样的人打个电话到有关机关去询问举报,想来这样的网站至少就得停运,或关门大吉吧! 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严禁不正当競争,并为此制定了一糸列的法律法规!一个公民遵纪守法是夲分,是义务,怎可趋炎附势,去为明显的违法者推波助澜,添砖加瓦,破坏社会秩序呢! 当心 毁了自己的晚节和名声啊! 哈哈,隨便聊几句,但可是金玉良言啊!请盲动的或打算盲动的朋友深思,别想乱攀高枝,要对自己和国家负责啊!
顺便附录几条法律法规供大家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第二条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适用其它私人组织)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的通知(注:适用于其他组织) 第十九条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10号)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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