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素质 某人到北美旅游,看到汽车让行人,不禁惊呼:哇,美加人素质真高! 错!在北美汽车让行人是法制规定,与人的素质无关。 美加交通法规明文规定,行人权利优于汽车,任何时候,哪怕是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汽车都不能因为维护自身的权利,有意去伤害行人的人身安全。毕竟,人是血肉之躯,哪能与汽车的钢筋铁骨相抗衡?曾经有人在校园内开车,因为没有让行人而被罚款。 一个社会依靠法制来管理,比依靠人的“素质”要靠谱的多。 在美加这种做事“讲规矩”的精神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即使是非常小的一件事情,都要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然后所有人都必须参照去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比如钓鱼,美加人想钓鱼并不能随心所欲,而是必须先办理钓鱼证。在钓鱼的过程中,有些鱼规定长度在七英寸以下不能钓,必需扔回水里放生,这体现了对物种的保护精神。再如美国21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允许饮酒,甚至买酒,因此超市收银员首先要求出示驾照以确认年龄,否则买卖双方都违法。 胡适先生曾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空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反之,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为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写到这儿,我深深感到:依法治国是治国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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