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金 “互助金”,是我插队回城参加工作后,领工资时遇到的一个新名词。使我印象深刻。 所谓“互助金”。 是当时单位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存储在工会小组、相互帮助解决困难的资金。要工会会员才能参加。五元起初存,多存不限。由工会小组长负责保管和支放,年底返还或者续存。 “互助金” 借用手续方便简单,而且不计利息。工会会员如果有因难,可以向工会小组长申请。写个借条递给工会小组长后钱就到手。待下月发工资后及时予以归还就行了。实在困难的职工,经工会小组同意借期长点也行,原则是不能跨年,否则会全额从工资中扣还。 “互助金”一般是一年一结。年终时工会小组长会按各人存储数额及银行给的利息结算给各人。当然也有不急钱用的人,继续把钱放在“互助金”里,作为自己的儲蓄,互助他人。 别看这“互助金”不起眼,在当时解决了一些困难职工的大问题。那时单位职工,尤其是老职工,很多都是“半边户”,家属都是在农村的。生活较为困难。往往在发工资前几天会出现“青黄不接”,连买饭票的钱都没有。这时就到“互相金”中借个三、五块钱以渡“危机。” 有时家里的亲朋好友来城看望,需要加个菜,买点小礼品的,如果荷包一时紧张,也可向“互助金”求助一下,以解燃眉之急。尤其是在每个月末的几天,为了不使发放的肉票、肥皂票、白糖票什么的过期,有困难的职工往往都去“互助金”借几块钱,及时把东西买回来。所以当时职工称“互助金”是困难时的“及时雨”一点也不为过。 我还记得有位家在农村的职工,急需买头猪崽饲养,从“互助金”中高兴地借走了十元钱。他赶在年底前把猪养大后卖掉还清了钱。蓬人都说:“互助金”帮了他家的大忙。 那时还没有“先富带后富”的概念,职工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蔚然成风。宽裕些的职工把钱存在“互助金”中,帮助困难的职工习以为常。体现了一种乐于行善,互帮互爱的工人阶级美德。 现在虽然没有“互助金”这种形式了,但是我仍然怀念“互助金”的那份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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