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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瓜农赔偿小偷!丈夫赔偿情夫!为什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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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鲲鹏友



这则新闻,让任何正直的人,都会感到郁闷、愤怒!
河南淇县瓜农庞大哥的西瓜被偷。
经过警方处理,竟然还要倒赔小偷300元钱!
庞大哥种了 200 亩的西瓜,眼看西瓜成熟了,却欲哭无泪。
每天被偷的,比卖的还要多!
西瓜地,都被偷瓜人走出了条路!
前几天,又有人来偷瓜。
竟然还开着三轮车,过来装西瓜!
猖狂到了什么地步!
小偷看到瓜农庞大哥来了,就想跑。
但,庞大哥手脚快,一把就拽住了偷瓜人。
偷瓜人骑的电动车,已经发动了,被庞大哥一拽,两个偷瓜人和庞大哥,一起倒地,偷瓜人膝盖擦伤。
到这儿,故事还算正常。
毕竟,偷东西的还知道害怕。
但是,狗血的在后面!
没想到,瓜农没报警,这个偷瓜贼报警了!
更狗血的是:
民警来了后,看到偷瓜贼受伤了,就让庞大哥赔了小偷300块钱!
经历了这件事之后,庞大哥再也不敢拦偷瓜贼了。
因为,万一追人的时候,偷瓜人又擦伤了,那不是又要赔钱!
这个新闻一出,就刷屏了!
因为,警察这个认定,真是太奇葩了!
瓜农被偷了活该?
反倒是小偷成了被保护的人!
碍于舆论的压力,当地警方无奈出面回应。
但是,这个回应,更加奇葩!
河南淇县公安局回应称:
宋某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摘西瓜二人(宋某及其女儿)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考虑到二人受伤,经现场调解,庞某赔偿伤情 300 元钱。
媒体报道后,在民警的教育下,宋某及其女儿认识到了错误,并主动退还了 300 元,双方达成谅解。
看看淇县公安的用词!
说宋某是“摘瓜”,而不说“偷瓜”!
他们“摘”了八九个西瓜,仅仅批评教育。
什么是“摘”,什么是“偷”,分辨起来难道有这么难吗?
再往下看,乖乖!
敢情瓜农赔给小偷钱,是警察“调解”之后的你情我愿?
这么奇葩的处理,警方竟然没责任?
这锅,甩得真“漂亮”!
有了这样的一方民警保护小偷,瓜农可惨了!
民警不屑于管!
瓜农不敢管!
因为如果一不小心让小偷受伤了,损失更多!
经过新闻报道之后,舆论监督起了作用。
昨天,官方通报:
偷瓜贼拘留3日。
涉事民警停职。
同样一个事情,为什么前几天还是“情节显著轻微”,只能批评教育?
现在就可以拘留了?
这个,也许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我们先不深究。
我们更关注——
瓜农并没有什么过当举动,为什么要赔小偷300元钱?
新闻一出来,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感觉有问题!
涉事民警为什么可以做出这种奇葩决定?!
这种民警,为什么必须严惩?
因为,他们不是蠢,就是坏!
中国社会的正气,就是被这种混蛋执法、司法人员给弄坏了!
大家都知道,今天看到老人倒地扶不扶,都成了一个大问题。
始作俑者,就是南京彭宇案的一名法官!
在判词中,他说:按照常理,如果不是你撞到的,你为什么扶?
混蛋法官一句话,中国道德倒退20年!
警方执法,这种混蛋做法,也常见。
这位瓜农,如果不是媒体监督、舆论监督为他主持了公道,他以后能怎么办?
只能眼睁睁看着别人把他的瓜偷光!
因为,别人偷瓜,他损失的只是瓜。
如果他出手抓小偷,以后还不知道还赔小偷多少个300元!
以后,小偷就成了全社会最安全的职业!
反正横竖都有的赚。
如果物品主人不抓,偷东西成功。
如果物品主人抓,碰瓷成功,收获比偷东西还大!
如果中国到了这样,那是全社会的悲哀!
始作俑的警察,一死以谢社会,都没有用!
类似的案子还有。
比如,家里进了小偷,追小偷时,小偷一不小心摔骨折了,被偷的人家还得赔小偷医疗费!
有的,“剧情”更加狗血!
某男子(丈夫)得知自己的妻子在宾馆开房,与另一男子(情夫)偷情。
丈夫到宾馆捉奸,听到有人捶门,情夫吓得爬到窗户外边。
但是一不小心,手没抓住,从楼上摔下来,死了。
情夫的妻子、家人,竟然起诉捉奸的丈夫,要求赔偿!
理由是:如果不是他敲门吓着情夫,情夫也不会摔死!
我就想问,还要不要脸啊!
这个瓜农赔偿小偷的小案件,我们为什么如此关注?
因为,它案情虽小,涉及的财物虽小,关系的,却是中国正气的此消彼长!
我们不由得想起去年8月份,江苏昆山的“反杀案”。
按照警方一开始的措辞和措施,那位一直被侵害的“白衣秀士”,差点要坐牢!
最后,判决“白衣秀士”反杀,是正当防卫,无罪。
我们更赞赏江苏检方的正义立场:
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
如果任由瓜农赔偿小偷、丈夫赔偿情夫的事情发生,就会出现这种恶果:
好人,活得卑微!
因为,他们不敢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坏人,为所欲为!
因为,那些恶的判决,已经束缚住了好人的手脚,已经没有人出面阻止坏人的恶行!
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社会!
我们想要的是——
合法没必要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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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分享,真情佳帖。
 楼主| 发表于 2019-8-5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老李 发表于 2019-8-5 08:35
欣赏分享,真情佳帖。

谢谢老师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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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警执法不公,情节恶劣,杀无赦。
发表于 2019-8-5 0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中出现贪小便宜而触犯法规的事还能让人理解。但是,我们部分警务人员的表现让人觉得他们的法律知识真的急待提高。
发表于 2019-8-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哪有这种道理!
发表于 2019-8-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19-8-5 09:36
民警执法不公,情节恶劣,杀无赦。

情节恶劣,杀无赦。
发表于 2019-8-5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炳哥 发表于 2019-8-5 10:29
情节恶劣,杀无赦。

知法犯法真是该严惩。
发表于 2019-8-5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案例如果属实的话,那可真是黑白颠倒,谈何正义,青红不分,公理何在?!
发表于 2019-8-6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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