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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无休止的继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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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丑老头 于 2019-7-15 15:30 编辑



《继承法》是我国处理遗产的法定依据,可有些继承是永不休止。
  我刚接待一位来访者A,感觉确实有的复杂。
   A原来是近郊农民,是独生女出嫁到市区。
  A父母农村房子征收,因唯一一个女儿,父母将产权证做女儿A。
   A先生因病去世,那带来了继承难点。
    A老公病故,A老公的母亲(婆婆)已经90多岁,住康复医院,神志并不清楚。   A老公的母亲有继承儿子的遗产。
  问题A老公的兄妹六人,一旦那已经无法动弹90多岁的婆婆去世,其A老公兄妹六人,都有继承妈妈遗产的权益。
   虽然份额越来越小,也是遗产。
   最感觉想不通是A,是自己父母的房产,父母将产权做自己,却要自己的婆婆、婆婆过世后有小叔子、小姑子继承自己父亲的遗产。
   法律条条,怎么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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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很复杂,若遇通情达理的,放弃便罢,遇到到贪财的,会闹得一塌糊涂。
 楼主| 发表于 2019-7-1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19-7-15 15:18
确实很复杂,若遇通情达理的,放弃便罢,遇到到贪财的,会闹得一塌糊涂。

我对来访人建议让婆婆放弃,婆婆放弃全部切断。
可婆婆身不作主,脑子糊涂了。

发表于 2019-7-1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遨翔天地间 于 2019-7-15 22:22 编辑

      A已婚,丈夫已逝。            因A没有父母遗嘱,所以A得到父母的房屋产权后,该房屋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A的先生因病去世,已无法证明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必然带来了继承难点。
     原则上A仅有50%继承权,其余50%归A丈夫的父母或兄弟姐妹,除非A丈夫的父母或兄弟姐妹同意公证放弃继承权。即使A丈夫的父母同意放弃继承权,A丈夫的兄弟姐妹还存在继承权,还必需做工作。           现在涉及继承事都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处不管什么合情合理,他只要当事人提供全资料,保证滴水不漏,他才办公证。
      A的事难办!A想不通也无法,法律就是法律,没有合情合理,只有合法。






发表于 2019-7-1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丑老头 发表于 2019-7-15 15:30
我对来访人建议让婆婆放弃,婆婆放弃全部切断。
可婆婆身不作主,脑子糊涂了。

我有一好姐妹,是重组家庭的独女,之前父母各自都有孩子,而且都已长大成人,住在不同的城市,照顾年老的父母都是我的好姐妹。父亲去世后,母亲想把房子给好友的儿子,在办过户手续时,需要父亲的孩子们签字放弃,几个贪财鬼都不放弃。
发表于 2019-7-15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套房子,应该属于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A的父母还在世的话,可以在赠与条件中注明的。
发表于 2019-7-16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9-7-16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朋友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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