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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仅20岁的革命烈士李栋岭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徐家庄乡西李家庄村李栋岭,是一位年仅20岁牺牲的革命烈士。
李栋岭于1969年9月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他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 他从小就是一个性格沉稳,听大人话,比较懂事,学习拔尖的好孩子。他姐姐李彦芬说,他从来没有让父母着急生气过,老人说什么,他都会认真听、按照办。 他无论是在小学,还是中学,学习都是学霸、“尖子”。他从来没有让父母和哥姐催过做作业等学习问题。在学校就加入了共青团。 他平时虽然话不多,但是,很懂事。放学回家后,不是帮助大人做饭,就是主动扫院子、整理屋子。已故的李其章曾经给多人说过,“这个孩子很有出息!一次,去担井水,看到栋岭主动给年岁大的一位老人从井里往上打水。” 栋岭于1987年11月当兵入伍,被分配到北京某部队坦克二十五团一大队四中队。在部队期间,他服从指挥,刻苦训练,认真学习,是“该连树立的义务兵典型”(部队材料语)。被评定为“上等兵”军衔。1988年10月,他以“优秀”成绩,获得“装甲兵技术二级”。
1989年7月,部队团党委发给他荣立“三等功”的《立功受奖证书》中写到:他入伍以后,“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工作积极主动”。 《立功受奖证书》中记载,在1989年的一次要去执行坚巨任务时,部队确定他留守,但是,他“先后5次找连首长、3次递交请战书、决心书”,领导才批准了他的请战。 《立功受奖证书》中记载,在执行任务中,他“始终坐在车尾,保证其他同志安全。在关键时刻和困难的时候,他把自己省下的干粮让给战友。在延庆县部队休整时,附近山村突然起火,他奋不顾身,和战友们一起抢救,扑灭了山林火灾,受到师通报表彰。” 《立功受奖证书》中记载,在执行任务中,他“身上被石块砸伤,始终一吭不声”。 1989年6月19日17时,李栋岭在执行任务中,“因所乘车辆与地方车相挂,不幸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989年7月24日3时牺牲”,年仅20岁。后被批准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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