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的时期和环境就决定人们思考和关注的热点不同。地震期间,民众们对于房子等财产的关注就多了起来。而围绕着地震中的房屋民众也有许多的疑问:
疑问一:地震中,房子因为地震被震毁倒塌了,那房贷是否还需要继续还呢?
疑问二:地震中房子没倒塌,但却成了危房,已经不能再住人了,那么这时候房子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居住,房贷是否还要继续?国家有什么政策么?
疑问三:房屋在地震中没事,但是房屋产权主却因地震死亡,那么房贷是否要继续还?又是由谁来偿还?
媒体也在这个问题上走访了多家银行和律师,他们给出了这样的结论
贷款者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灭失而消失。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损,贷款者也有义务按月还清余下贷款。
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际经验,在处理地震灾后抵押物(房屋)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四种情况。
其一,房毁人失,那银行自认倒霉。
其二,房在人失无人继承,那房屋收回银行。
其三,房在人失有人继承,那继承人继续还贷。
其四,人在房在,继续履行合同。
这四种情况也基本解答了上述的疑问,但就有一点,银行并没有指出,如果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的情况怎样解决。这个需要当地政府出面了。
而同样的,没有涉及到房贷的商品房所有人也提出了相关的疑问:
疑问四:不涉及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在地震中损毁、灭失,又该由谁来承担后果?
疑问五:地震发生时,交了房款但没有和开放商交付房屋的,地震震毁后怎么算?
疑问六:地震发生时,交付了房屋却未交付房款的震毁了房屋谁来承担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简单讲就是地震发生时房屋已经交付给你,那责任自己承担,还没结清的房款还得给人家开发商;相反房子并没有交付,开发商自行承担后果,你购房给他们多少钱就退你多少钱。
针对此类问题,网友们也是各执一词,有人认为这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毁应该由政府和开发商银行等承担,本来就家毁了很难受,还得继续背负着巨额贷款。搁谁谁的生活都不好过。而也有网友觉得银行的做法并没有错,毕竟银行也不是慈善机构,贷款的风险也是共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