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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郊区长营子中心小学第六届毕业生与老师合影,后排左三。(1964-7-15)
上小学一年级不久就当上了班长,这给我带来了自豪和快乐,也带来了动力和压力,努力学习,遵守纪律,踊跃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在学习上始终保持领先地位是我必须做到的。优秀的学习成绩,良好的道德品质,受到老师赞誉,得到同学们青睐,平时作业本上的分数都是满5分,每学期末家长通知书学习成绩栏上各科成绩全都是满分,母亲为此十分高兴,邻里听了赞不绝口,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我成了同龄人的榜样。 一年级下学期六一儿童节我带上了红领巾,当时能成为少先队员,在全班几十名学生中仅有七八人。小学二年级,我被选为少先队中队长,小学三年级成为学校少先队大委员会委员,戴上了“三道杠”,小学五年级下学期我担任了少先队大队长。在学校里,我是学生领袖,也是全校学生的偶像。我经常担任学生值周组长,也经常站在全校同学面前讲话,因此,全校同学没有不认识我的,也没有不敬佩我的。
我就读的小学校处于公社所在地,是公社的中心小学,那个年代的公社每年都要召开有生产小队干部、生产大队干部和公社干部参加的三级干部大会,每次会议期间,都要有少先队员代表为大会献辞,从三年级开始,我就成为少先队员代表。每次站在大会主席台上,我都衣着整齐干净,颈上戴着鲜艳的红领巾,臂上戴着鲜明的“三道杠”,用宏亮而标准的声音朗诵献辞,问候与会各位领导,祝贺大会胜利召开,赞颂当前大好形势,预祝大会圆满成功,从而展示少先队员朝气蓬勃的风采,最后赢得全场热烈掌声。因此,当时不但学校所在地的干部们认识我,而且全公社所有干部都认识我,并且给予我很高评价。 由于生活困难,母亲为了满足我生活需要,不俱艰难和我的亲生父亲要抚养费,官司从锦州市人民法院打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彻底胜诉。我清晰记得,法院宣判后,母亲让我一个人走上台去,向法官鞠躬行礼,从法官手里接过判决书。那年我才七岁。由于亲生父亲在市电业局工作,判决后每月的抚养费托人捎到阜新县城供电所,然而有时我去取钱时却空手而归。无奈之下,每月我亲自从郊区乘汽车经过县城到市里取回抚养费,当亲生父亲了解到我在学校品学兼优时,特别是期末考试后看到我的成绩单上门门功课都满分,他很高兴,这样每月就能够高兴地把抚养费如数给我,有时还会多给我几毛钱作为返程路费。
一九六四年,我小学毕业了,并且以优异的成绩考入阜新市第三中学。那个年代小学升初中是难考的,最高升学率也就十有二三。中学开学后,被分到一年一班,鉴于我在小学时代的优秀,开学后被选为班长,开学典礼大会上,我代表全体新生讲话。
母亲为我做选择,我上小学比同龄人晚了一年,却使我在小学时代高起点入学,高水平成长,使我的少年时代取得辉煌成就,也充满自豪与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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