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8-11-13 04:55 编辑
质疑衡水报社稿酬的发放
11月8日,我收到河北省衡水市衡水报社发放的9、10月份的稿酬。 接到汇款单一看,使我感觉十分惊讶:仅仅“20元”?!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反复看了多次,就是“20元”。 我认真查了一下,9月份,《衡水晚报》刊用我的稿4篇,分别在9月4日、9月6日、9月11日和9月25日;10月份,3篇,分别在10月9日、10月12日和10月30日。其中,10月30日为头条。这7篇稿子,篇幅都不短,不是“豆腐块”,其中,9月11日、9月25日和10月30日的稿子,字数均在1000字以上,9月25日和10月30日的稿子,都是1500字左右。 9、10两个月份,衡水报社刊用我的7篇稿子,总字数8000多,而稿酬仅仅“20元”,平均千字2.5元,平均每个字0.0025元(不足3厘呀!)。 写稿投稿的人们,目的是宣传,并不是纯粹为了稿费。但是,稿费是劳动所得,予以关注,也未尝不可呀。 我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就给衡水报投稿,至今半个多世纪,没有间断过。对于衡水报社发放稿酬的情况,是很清楚的。 他们发放稿酬,以前是,或者几个月、或者半年发一次,没有规律。近些年,基本是每两个月(单月份)发放一次。但是,均为糊涂发放:汇寄稿费从来没有标明过,什么时间、哪版、采用的什么文章。作者收到其他报社的稿费,包括《人民日报》《农民日报》《老年日报》等,都是在《汇款附言》中标明发表时间和版面的,有的还标明文章题目。 他们发放的稿酬,每篇大慨是5元、10元、15元。数字是作者从多年收到的稿费而分析得出。因为,作者几十年来,从来没有见到过该报社“某篇稿件多少稿费”的通知。 我国对于新闻稿酬,建国后就发放,1966年因为“文革”停发,1977年恢复发放。国家对于新闻稿费的规定,一般是按字数来论的,不一样的版面标准不一样。稿酬标准,每千字80--300元。有的报纸标准是,有效字数少于300字,20元;300--500字,30元;500--1000字,50元;1000字以上,100元。作者得到的其他报社的稿费,基本都是每千字80--100元左右。 稿酬是劳动所得,报社应当尊重通讯报道员的劳动,应当认真对待稿酬的发放:一是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不能有折扣、少付;二是不能漏发;三是不能糊涂发放,长时间“打包、论堆”发放,让通讯报道员闹不清楚什么文章在什么时间、哪版发表,哪篇应当得到多少稿费。 期望衡水报社认真解决好通讯报道员的稿酬发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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