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时间2012-8-18
在线时间 小时
- 最后登录
- 1970-1-1
|
治理偷逃税究竟谁应是主管?七月十三日中新网 发了一条 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的通知。通知说“为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五部门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积极营造支持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作为曽在税务机关工作过的一个85岁“老不死”,看了这条消息,真的有些 气吁呼呼 、啼笑皆非!
我不禁想问问当今国家税务局总局的官们:第一,崔永元揭露影视业偷逃税亊件至今多长时间了?作为主管偷逃税职能部门的税务总局做了些什么?为什么到今天才发这个通知???
第二,作为獨立的国家机构税务总局,你们完全有权也应该依法施政,为什么要等“中宣部等发出治理偷逃税的通知”后才跟着发出类似的通知???
第三,治理偷逃税究是谁的职责?难道是中宣部的职责吗?如果中宣部不发通知,你们就当 “睜眼瞎” 听之任之吗 ???唉......!一个老不死既弄不清现代的税收管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又喜欢多管闲事 !但作为一名老税务工作者,总觉得堂堂税务总局只能跟在中宣部后靣......自觉有些臉红!!!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