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上海发生了一件事,一位28岁的青年患了肝癌,已经到了晚期。他的妻子已经有五个月的身孕,他的妻子得知这个消息,就马上与他办理了离婚,同时把怀孕五个月的胎儿也打掉。 在这至前,她的公婆最三要求,请她不要把胎儿打掉,保留我家的一条血脉。同时给她二百万,上海的房子给她,最后她还是把胎儿打掉了。这件事被媒体抄得纷纷扬扬,众说不一:有说这个女人不对,夫妻一点感情都没有。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却应了”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是一些被道德绑架的人所说。也有站在女方的:孩子生下来,就没了爹,要一个人抚养困难是不少的,这位是站在妻子的人一边说话的,支持那位妻子把胎儿打掉的。也有人说,夫妻感情好的话,妻子一定会把胎儿生下来,因为这是他们俩人结晶。朋友,你说,她该不该把胎儿打掉?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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