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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契约精神,告别丛林社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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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几天前有网友在议论"座风波背后,......"的贴子里提到契约精神,今天在网上看到这篇文章,贴上供大家阅读。

          契约精神,告别丛林社会的基石


丛林法则是指生物界的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
人类是从生物界的动物中进化来的,是丛林法则中优胜的佼佼者,丛林法则的思维根植于人的意识之中。可以说,自人类有史以来直到上个世界的二次大战的历史中,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都是在成王败寇,强权即公理,谁的计谋高,谁的力量大,谁的拳头硬,谁就是老大,谁就能成为霸主的丛林法则中循环,如一个民族的强盛是建立在对其它民族的征服基础上的,一个国家的强大是建立在对其它国家的吞并基础上的——这些,都是动物生存本能的延续,都是遵循丛林法则意识思维的结果。
丛林法则弱肉强食,残暴血腥,给人类带来灾难,使世界不得安宁,与以平等、自由、博爱为基础的人类文明是相悖的。
二次世界大战中,面对德国、日本对它国的侵略,对其它国家平民的奴役残害和对其它民族的屠杀,为了避免战后再出来这种现象,美国总统罗斯福和英国首相丘吉尔于1941年8月13日在大西洋北部纽芬兰阿金夏海湾的奥古斯塔号军舰上签署了《大西洋宪章》。这个宪章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来说是划时代的。

《大西洋宪章》的内容是:第一,美英两个国家承诺战后不寻求任何领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扩张;第二,他们不希望看见发生任何与有关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不相符合的领土变更;第三,他们尊重所有民族选择他们愿意生活于其下的政府形式之权利;他们希望看到曾经被武力剥夺其主权及自治权的民族,重新获得主权与自治;第四,他们要在尊重他们现有的义务下,努力促使所有国家,不分大小,战胜者或战败者,都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为了实现它们经济的繁荣,参加世界贸易和获得世界的原料;第五,他们希望促成所有国家在经济领域内最充分的合作,以促进所有国家的劳动水平、经济进步和社会保障;第六,在纳粹暴政被最后消灭之后,他们希望建立和平,使所有国家能够在它们境内安然自存,并保障所有地方的所有人在免于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中,安度他们的一生。
《大西洋宪章》是之后出现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等国际关系法和人权公约文件的基础,是人类道德文明奠基石。
《大西洋宪章》的伟大意义在于第一项“战后不寻求任何领土的或其它方面的扩张”,即美、英两国特别是当时尚未参战,位居世界强国的美国率先承诺在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抛弃了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引领世界走向以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文明,成为了人类文明的领头羊。

二战教训:Humanright is bigger than Sovereignty
今天的国际关系法和人权公约等联合国文件是建立人类文明的基础上的。今天的人类文明是建立在以美、英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基础上的。
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美、英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成立了联合国。如果参与国都能遵循以美、英等西方国家的价值观,都能严格遵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世界本应太平详和。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那些表面赞同《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实则奉行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的极权国家和极端宗教的国家政府也混进了联合国,导致联合国成了一个涣散的组织,大杂院,毫无权威性,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应当清楚一点,阶级斗争理论、极端宗教价值观,这两者与《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是格格不入,水火不能相容的。
联合国最大的错误是没有坚守《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宗旨,让肆意践踏公民权,人权状况恶劣的一些国家政府混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是对《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宗旨的背弃。
人类社会的所有对抗都是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对抗。
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联合国内部,出现了以苏联为主的华沙条约组织阵营与美国、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之间的冷战,这是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等方面的全面对抗;出现了朝鲜与韩国、北越与南越、伊拉克与伊朗、科威特等等的局部战争。出现这些情况的根源是一些国家政府对待《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地一套,是契约法则价值观与丛林法则价值观的对抗,是文明世界与丛林世界的对抗。
为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为了世界的公平、正义、和平,联合国当前迫切的问题是严肃《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精神,成立一个由美、英等西方国家为主的机构(这个机构绝不能让奉行马克思主义和极端宗教的国家参加),检查成员国贯彻执行《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状况,对于表里不一,阳奉阴违,严重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等法律文件状况的国家政府予以谴责,对于胡搅蛮缠,拒绝谴责如朝鲜这样人流氓国家应当将其驱逐出联合国。联合国如果做不到这点,就失去了其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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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0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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