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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老朋友们再不看此贴,你的子女无法继承你们名下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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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遨翔天地间 于 2017-4-15 12:56 编辑

    老朋友们再不看此贴,你的子女无法继承你们名下的房产...
    很多人都认为:如果有一天父母不在了,那么父母名下的房产就肯定是自己的。
    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讨论吗?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父母过世之后的所有财产,当然由我来继承咯!
   
    实际上呢?并不这样简单。
    看看下面这个最近刷爆朋友圈的案例吧:
    小丽是独生女儿,父亲10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价值约300万元。
    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小丽还未成家,因此没去办理手续。 现在母亲已经去世,小丽也已成家,女儿两周岁,再过一年就上幼儿园了。因为父母留下的房子是学区房,小丽就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户口迁进去。
    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却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小丽办过户手续。小丽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拿法院的判决书去,他们才给办。小丽没办法,谁愿意没事打官司啊,就马上去了公证处。
    公证处遇到难题
   “公证处的人说让我把我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公证。可我爸妈的亲戚全国各地都有,有的都出国了,我到哪去找他们?”小丽都要哭出来了。
    这是非常典型的一个案例——没有狗血剧情,没有复杂纠纷,但作为独生女的小丽,却无法顺利获取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产

      这是为什么呢?听听律师怎么说!
律师:小丽,你是独生女?
小丽:是的,我爸妈就我一个女儿。(核心家庭关系很简单)
律师:你父母哪一年结婚的?
小丽:好像是1983年。
律师: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小丽:2003年。
律师:房产登记是什么时间?
小丽:2004年11月。
律师: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小丽:我爸爸一个人名下。
律师:你爸爸什么时候过世的?
小丽:是十年前过世的,应该是2006年年底吧。
律师:你爸和你妈过世时有没有留下遗嘱?
小丽:我爸没有,我妈生前跟我口头说过,她走后这套房子归我。(口说无凭啊,等于没有说!)
律师:你爸爸过世时,你爷爷奶奶是否还健在?(这个问题是关键,如果已经过世,事情就好办多了)
小丽:我爸爸过世时我爷爷已经去世,我奶奶还在,我奶奶是我爸爸过世后不到一年过世的。
律师:那你爸爸有兄弟姐妹几个?
小丽:我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咱父母辈的兄弟姐妹四个不算多!)
律师:那你把你爸爸的兄弟姐妹的家庭情况,包括在不在世、婚姻情况、子女情况跟我一个一个说一下。
小丽:我爸爸在家排行老三,大伯在我爸过世时已经过世,我大娘还在。大伯大娘有三个孩子,两个在上海,一个出国了。二伯还在,不过五年前离婚了。二伯二娘有两个孩子,一个在杭州,一个在北京。我小姑姑和小姑父在黑龙江,有一个女儿。我爸爸和爷爷奶奶过世后,就没怎么走动,姑姑姑父家的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
律师:你妈妈在你爸爸过世后没再成家吧?
小丽:没有没有,我妈一直跟我过。
律师:你妈过世时,你外公外婆是否还健在?
小丽:都过世了。
律师:这套房子,要由你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律师得出的房产归属结论:



我去,好复杂,数学狗表示晕倒在地....
没错!!
房子被分的支离破碎,传说中的七大姑八大姨也来分房子!

为什么会这样哪?
律师分析:
1、这套房子是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你父亲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你母亲,1/2属于你父亲的遗产。
2、你父亲死亡时,有三个继承人,那就是你母亲、你、还有你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那么三人平分1/2。因此你母亲在原有1/2的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你分得1/6,你奶奶分得1/6
3、你奶奶过世后,属于你奶奶的?本该由你爸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1/24,但这时你大伯和你爸先于奶奶过世了。根据法律规定,由你大伯和你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伯的1/24由你大伯的三个孩子继承各1/72,你爸的1/24由你继承。加上前面的1/6,你现在有5/24。
4、你二伯的1/24,根据法律的规定,婚内继承的遗产除非遗嘱指定归个人,否则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从理论上讲,你二伯离婚后,这1/24应该分成两半,你二伯1/48,你二娘1/48。
5、你小姑姑和小姑父没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6、现在你母亲过世,你母亲只有你一个继承人,因此你母亲的财产全部由你继承。所以你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律师说,这只是给小丽算理论上的房产继承份额而已,具体要怎么把这套房子分配下去,那就更复杂啦。律师认为,这一切,假如小丽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的话,就不会那么麻烦了。


    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明白,在身体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我曾经就有经历,要放弃继承权都不容易,有关部门要许多证明,还要所有有关人全部到场.....
    祝大家身体健康
      根据网文稍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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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的介绍和提醒。
泪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4-1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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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分享!晩上问好!
不老松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7-4-15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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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5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朋友的介绍和提醒。我们以后也会遇到类似问题。现在我住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去世时没去办理手续。以后如要卖掉那也麻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4-1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遨翔天地间 于 2017-4-16 11:12 编辑
独钓寒江 发表于 2017-4-15 23:38
谢谢朋友的介绍和提醒。我们以后也会遇到类似问题。现在我住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去世时没去 ...

现在有些部门的年青工作人员会提出一些奇芭要求,让人哭笑不得。
我父亲在日伪时期就病逝了,有关部门人员要我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我告诉他,城市派出所是建国以后逐步建立的,在七十年前日伪时期只有警察局,那时的挡案即使存在也在挡案馆了。我没有办法开这个证明。工作人员讲,你没有这个证明,我就不能给你办!.....
在国外和港沃地区,有些问题只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做个宣誓就能解决,个人说慌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国家没有宣誓这个制度,即使公证也需要许多证明。我到过公证处谘询,要证明我和我母亲是母子关系。公证处要我提供原住地派出所证明。我告诉他,我早就离开母亲外出求学,从我上中学起我的户籍就不与母亲在一起了,我无法提供这个证明。公证处工作人员讲,没有这个证明,就不能给你办这个公证!麻烦吧!
发表于 2017-4-16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艹!以为是严谨的法律?错了!有意卡老百姓的脖子!到了不要脸的地步!要人家提供资料,狗日的白拿工资!——社区干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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