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既是血缘上的关系,又是人类繁衍生息中一个必然过程特殊关系。即是亲情关系,又是无法改变的血缘关系。基于此,我们可以这样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无法选择的,没有选择余地的一种特定的关系。不是想选择某人为父母就是可以的,那样的随意;而父母对子女同样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没有选择的余地。可谓是上帝的安排,一切听从其旨意了。所以,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也是一种亲情血缘关系。在此要谈论的一个主题,就是如何完成父母与子女两者之间的义务与职责问题了。 父母哺育,抚养子女长大是自身的义务,没有推卸的权力,也是法律约定的义务。但子女赡养老人同样是义务与职责,不管其子女多少,每个子女都有同样的义务来赡养老人的。因为两者的权力与义务是相等的。按传统观念讲,父母养儿女是天意,养儿女防老是必然。儿女小的时候需要父母的哺育关照,呵护,随着年龄的递增,任务也随之增加,要在德智体全面的培育。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又是法定监护人。社会注重下一代的教育,家庭同样要把子女接受教育义务放在首要的位置上,以助子女完成学业,让其享受应有的教育,成为国家有用的人才。在学龄期间,父母必须保证子女完成学业学习任务,父母没有权力终止子女学习的权力,这是国家赋于的权力,父母也要遵守这个法则。这在国家宪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准则,不管谁违背了都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制裁。但对待老人的赡养问题上,同样要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子女无权推卸其义务与职责的。这个关系必须处理好,否则会影响一个家庭的团结和睦的氛围,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即影响社会的和谐,又会影响社会安定,与情与理都矛盾的。 一个家庭确立后,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关系。如何处理好这层关系是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共同课题,无法回避,更没有退缩余地。正确对待,妥善处理,达到和谐,维持一个家庭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事情之一。即不能走极端,又不能消极对待。从精神上到物质上,要把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才能确保一个家庭的健康发展,和睦向上,以达到长治久安的局面。这是每个人的期望也是共同追求的生活目标。要实现此目标,必须以实际行动来维护,以法律的,道德的范畴来约束我们的行为,从而实现这个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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