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曰,小区附近开了家炸鸡店,它的店名居然叫"我是一只鸡",
与其相匹配的还有"叫了个鸡"的招牌,
离此不远的一家炸鸡店的店名更是奇葩,赫然是"碗上叫鸡"。
众所周知,因鸡妓同音,在老百姓的俗语中,人们通常习惯把以买淫为业的人称为鸡,没有哪个人犯贱会取带有鸡的名字。骂人为鸡那简直就是一种莫大的侮辱。可是这两家店主为吸人眼球,却故意自贱,以鸡为店名,显然是在哗众取宠,故弄玄虚,为自已招搅生意而打广告。
其实炸鸡店卖的是炸鸡,要想生意兴隆、顾客盈门,唯有在好吃上下功夫,形成自己独特的风味,使人一经品尝就不会忘记,让人们感到价廉物美、物有所值,从而成为回头客。如果剑走偏锋仅仅只是一味在广告上做文章,卖的炸鸡让顾客一尝就觉得上当受骗,那么离门可罗雀、关门大吉的日子己经为期不远了。
建议有关部门真应该对这种不堪入目、有碍观瞻并容易引起歧义的店名、招牌管一管,责令其限期整改,使街头再也没有这些恶俗的店名、招牌的容身之处。
朋友,不知你是否认同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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