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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在岗位
春节,俗称年,是我国人民的最主要节日。俗语“有钱没钱,回家过年”,是说春节时,在外的人都要回家团聚。 “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不久的1967年春节,我虽然仅仅17岁,正是恋家的年龄,却是在工作岗位过的年。 1966年冬天,我初中毕业后,被安排到本县(今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码头李公社(今乡镇)前薛家寨村当“工作队”员,帮助农民开展“文革”运动。临近1967年春节时,接到上级通知:“过‘革命化’春节,一律不放假回家,在岗位过年。”当时,我是多么想回家过年呀,可是,上级有令,只能服从。 那时,我们“工作队”员,平时都是到农户家吃“派饭”。1967年春节,我们按照上级通知:“年三十至正月初七,不再吃‘派饭’,工作队自己‘起伙’做饭。” 我197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40年间,1995年以前的25年里,是没有固定的每周休息日和节日假日的。那时,星期六、星期天和“8个小时”的概念十分淡薄。 那时,不讲星期几,每天都安排工作。工作人员想休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 那时,虽然也是说,每天上班8个小时,但是,在机关,白天上班工作,晚上要开会、学习;若是去下乡,主要是晚上组织开会、开展工作。 那时,除去春节可以放假休息3—5天外,基本没有其他节假日。 现在,不但实行“双休日”,节假日还相当多,除原来的春节外,还有“五一”“十一”、元旦,又加上了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国庆节,还移动节日前后的2个“双休日”4天,休息时间与前后的“双休日”拼接,连续7天休,形成7天的长假。现在,1年内有法定节假日7个,加调休,能够休息29天的时间。更为可喜的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人们还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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