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6-12-30 09:12 编辑
我搬家之际说说拆迁
元旦前,我家乔迁新居。 我家是被“拆迁户”,新居是回迁楼。下面是回迁楼大门口。 2010年6月,我们河北省冀州市(今衡水市冀州区)对城区冀新西路拓宽,我家住宅1个小院几平房正处拓宽范围。当时的市委、政府采取了部门包户等多项措施,动员人们签协议、拆迁,因为补偿标准太低等原因,工作了1年的 时间,才于2011年政府拆迁办公室与各被拆迁户签订了协议、进行了拆迁。 以我的亲身体会,说说有关拆迁的3个问题。 “拆迁”,是近几年出现的事情。拆,是城市里因为修路、建设公共设施、改造居住状况等,拆除老旧房屋。迁,是把被拆老旧房屋的人,迁居到新的地方去,或者回迁到原来地址的新建楼。 “拆迁”,是由大中城市向小城市、县城、乡村小镇逐渐发展的。 一、“拆迁”是大好事。“拆迁”,首先,对被“拆迁户”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老屋变成新房,(一般来说)平房变成楼房,各种设施的不配套变成全配套,差环境变成好环境。我在市里动员拆迁之初,就通过电视台讲了这“四变”的看法。其次,对于政府来说,使城镇旧貌换新颜,是关注民生、社会进步的有力举措。 二、“拆迁”应过细工作。首先是,要大力宣传拆迁的益处,使每一个被“拆迁户”明白而高兴;关键是,要制订出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使每一个被“拆迁户”经济上不受损失而支持;措施是,耐心过细工作,使每一个被“拆迁户”心情舒畅而自愿。 要解决好被“拆迁户”的“热土难离”“怕麻烦”“亏公不亏私”“宁多要勿少要”等等观念;对于“漫天要价”、拒不拆迁等等行为,既要耐心反复讲道理,又要批评教育。 要避免《新华社》等媒体报道的一些地方“不文明拆迁”“暴力拆迁”“强制拆迁”等等行为。不能因为做拆迁工作而让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或者亲属停止工作;不能强行停水、断电、堵塞道路;更不能利用黑社会人员,强行冲进所谓“钉子户”的家中搬东西、硬拆、打人,等等。 三、“拆迁”当“拆”后及时“迁”。拆迁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立即提供周转房,让被拆迁户暂住,或者给付租房费,让被拆迁户自己找地方住。但是,过渡期不能太长,不能让被拆迁户长时间无家可归。 我们这批被拆迁户,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6年底,一直是在外租房住,虽然给付租房费,但是,已经5年另7个月了,仍然不能回迁。我家因为特殊情况,是政府拆迁办公室与开发商给予照顾,提前回迁的。
祝贺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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