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江苏祥和 于 2016-6-3 20:31 编辑
扬子晚报6月2日第二版用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南京“最令人感动小偷”的故事:妈妈在超市偷了图书、杂粮和一个鸡腿,想为来宁治病的小女儿过六一。看完报道,我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时,可我这次的流泪,却完全是因为感动。 我感动这位母亲。为什么只偷一个鸡腿?因为只给女儿吃,自己不吃;为何要偷图书?因为要给女儿送节日礼物;为什么偷杂粮?因为杂粮是肾病的女儿可以吃的……为女儿,这位刘某某已经放下堂堂正正做人的尊严。也许她伸手时有过内心的挣扎,但任何理由都不应该被“点赞”,因为行窃,她是卑微的;但作为一位母亲,她是伟大的。了解她因为贫困、家庭变故等原因而无奈行窃后,我原谅了她并被她感动了。当然这种原谅和感动,更多的是基于对母爱的共鸣和对这个困境中的家庭的同情。 我感动那位民警。因为刘某某偷的东西案值太低,根本够不上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潘警官对她进行了法制教育后予以放行。本来事情到此已经结束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位民警还替刘某某付了钱。事后潘警官说,他抓过很多小偷,唯独这个小偷让他心疼落泪,这也是他平生第一次为“小偷”付钱。警察与小偷,从来势不两立,抓到小偷,警察不打算客气的了。可这位善良可爱的民警,却在秉公办事后,在朋友圈里发微信中说,“今天抓到一个有史以来最让我感动的小偷……”。法律是威严的,但执法人是有感情的,潘民警对刘某某的举动,生动地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两字的内涵,我被他感动了。 我感动众多的网民。“最让人感动小偷”的故事被潘民警发在战友群、朋友圈里后,事情随后发生了大反转,消息扩散后引爆如潮爱心捐款。潘警官和他的两位战友来到刘氏母女租住的地方,为母女俩的事几乎忙了一夜。潘警官的手机里,要求捐款的电话接连不断,有上海的电话,有浙江的电话,还有跨国来电。有位记者接了放学的女儿,直接带着女儿赶到了采风现场,记者的女儿将学校上午刚发的作为“六一节”礼物的小蛋糕,送到了刘某某女儿的手上,并给刘某某捐了钱。据报道,新浪江苏等发起网络公益募捐活动,两个多小时时间,捐款总额就超过了30万元,组织方粗略估算了孩子的治疗费用后,关闭了捐款通道,婉拒后续的爱心人士捐款。一石激起千层浪,真诚救助暖人心,我被众多的网民感动了。 感动流泪之余,我在思考着。像刘氏母女一样幸运,遇上如此“心酸幸福”的困难家庭毕竟少数。对所有生活境遇艰难的家庭,落实制度化的帮助和救济,避免弱者因贫困无助而沉沦,是我们国家“增强国民幸福感”的应有之义。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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