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向我的研究生道歉了!
媒体说,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教师再斥责学生:“你真笨死啦!”是违法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要负刑事责任!这使我回忆起前些年的一段往事。
90年代后期,在读研究生数量大增,同时多人进入课题。我们的工作条件差,困难很多,不少事都要研究生自己设法克服解决。还立下一个“土”原则,不雇临时工,一切自己做。训练严格,但收获也大。从立项、查文献、开题、实验动物饲养管理,样品采收制备,实验室工作、数据统计处理、撰写论文,事无巨细,走过一轮,全程都能了解领略!
我作为导师,每日检查学位课题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天有忙不完的事!加之,选题方面我尊重研究生本人的意愿,同期进入课题的同学间不容易互相借助和帮忙。所以,每逢遇到不该发生的失误和该做而未能做好的情形,都会引发我心情焦躁而火冒三丈!
一次,一名硕士生问到试验发生的一件并不复杂的问题。当时火气上涌,脱口说出:“这样简单的问题,自己都不能解决,还来问!是弱智啊?”当时,研究生愣住了,我也发觉有些不对。本来初次独立做研究,一切都是新鲜事,难免要问些自己不熟悉但又很浅显的问题。
这时,我自知失口,心情有些慌乱。为了稳定一下情绪,我转身走出实验室,到走廊吸只烟,待心情平静下来,返回室内,仔仔细细特别认真地把问题讲清楚。但是,我并没有立即道歉。可能还是放不下“师道尊严”的“面子”吧!
后来,每逢想起或谈及这名研究生,就像有块石头压在心头,总想找个机会向他表示歉意。直到这名研究生答辩、毕业、离校工作,我也没能找到合适的机会。这样,我就只能背上这个时常令人不安的“人情债”了。
时光飞转,到了新世纪2000年,学生们从全国各地赶来哈尔滨,祝贺我七十寿辰,我觉得不能再错过机会了!于是,在晚宴桌上,当众讲了已经过去很久的那个故事,并向这名研究生诚恳地表达了我的“历史性”歉意。
结果,是一片欢笑,也带来有些沉重的感动!我与学生们之间的师生情越发浓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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