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冀州计生部门办事很麻烦
河北省冀州市计生部门在为群众服务方面,不能为前往办事的群众着想,不能给人们提供方便,而是麻烦多多。 近日,有位年过花甲的老人告诉笔者,他去冀州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独生子女费”遇到了麻烦。 第一是,办理要求随意。办理“一次性独生子女费”,先要查看《结婚证》和《独生子女证》,丢失这“两证”的,可以由单位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具体怎么写、写哪些项,没有个“模式范本”。 那老人老伴的单位开了两个证明信,经过计生部门的人查看后,告知“可以”。那老人去自己单位开两个证明信时,就按照老伴单位开的证明信的“模式范本”,“托”了两个证明信。可是,计生部门的人查看后,说“不行”、应当重写。那老人说:“老伴先开的证明信,与自己开的证明信,完全是一个模式呀。你们先说可以,现在怎么就不行?”计生部门的人坚决地说:“就是不行”“就得重写”。那老人不知究竟怎么算行,所以对这种做法很不理解。 第二是,不提供方便。办理“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要填表格,其中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时间”,因为证丢失,时间已经过去年,那老人说:“《独生子女证》是你们计生部门发的,应当有档案,一查不就知道了吗?”计生部门的人说:“记不得,可以填个大致时间。” 那老人不愿意填”大致时间”。 结果,那老人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费”至今办理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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