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5-12-15 05:37 编辑
衡水报稿费发放办法应改进 ------写给写稿投稿的人们
作者是老通讯报道员,自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直至现在,经常不断地给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体写稿投稿。 写稿投稿的人们,目的是宣传,并不是纯粹为了稿费。但是,稿费是劳动所得,予以关注,也未尝不可。 河北省衡水报社,拥有《衡水日报》《衡水晚报》《大周刊》等,他们的稿费给付办法,存在2个问题,应当解决。 一个问题是,标准太低。衡水报社给付的稿费,每篇大慨是5元、10元、15元。数字是作者从多年收到的稿费而分析得出。因为,作者几十年来,从来没有见到过该报社“某篇稿件多少稿费”的通知。 作者2015年11月,收到衡水报社给付的9--10月的稿费40元。我特意查了一下,2个月内,我在《衡水日报》《衡水晚报》刊发稿件6篇,其中,1篇是《衡水晚报》A7版整整1个版面。 40元稿费,是不是太低呀? 国家对于新闻稿费的规定,一般是按字数来论的,不一样的版面标准不一样。稿酬标准,每千字80--300元。有的报纸标准是,有效字数少于300字,20元;300--500字,30元;500--1000字,50元;1000字以上,100元。作者得到的其他报社的稿费,基本都是每千字80--100元左右。 另一个问题是,发放糊涂。 衡水报社发放稿费,前几年是,或者几个月、或者半年发一次,没有规律。近几年,每两个月发放一次。 但是,均为糊涂发放:汇寄稿费从来没有标明过,什么时间、哪版、采用的什么文章,更没有给过样报。作者收到其他报社的稿费,包括《人民日报》《农民日报》等,都是在《汇款附言》中标明发表时间和版面的,有的还标明文章题目。 我国对于新闻稿费,建国后就发放,1966年因为“文革”停发,1977年恢复发放。稿费是劳动所得,报社应当尊重通讯报道员的劳动,应当认真对待稿费的发放:一是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不能有折扣、少付;二是不能漏发;三是不能糊涂发放,长时间“打包、论堆”一次发放,让通讯报道员闹不清楚什么文章在什么时间、哪版发表,哪篇应当得到多少稿费。
附:作者2015年9--10月在衡水报刊发稿件题目 9.2. 日报 B4版 档案人写档案事 9.2. 晚报 A2版 《谋城》出版 9.15.晚报 A6版 英勇母女“认夫认父” 10.29.晚报 A7版整版 “庄稼神医”王玉根 10.13.晚报 B7版 巷战日寇 10.21.晚报 B7版 写好文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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