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公告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居安思危、常备不懈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应急准备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我市有关规定,决定利用今年全民国防教育日(2015年9月19日)试鸣防空防灾警报。 一、警报试鸣时间:2015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及方式 全市范围的固定警报点、人防车载警报统一鸣响警报信号; 通过电视、手机短信同步发布提示信息; 部分人员密集场所利用室内报警设施同步示警。 三、警报试鸣信号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为3分钟; 空袭和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为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一长声,时间为3分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