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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网》)
冀州历史上的婚姻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古今中外、人人需要、社会不可或缺的人生重要大事。 婚姻的成因及状况,现在与历史上具有很大的不同:现在婚姻的成因,不外乎2种,一是自由恋爱婚;二是经过中介或者他人介绍后,男女双方相识、相恋而成婚。可在历史上,从河北省冀州市的情况看,婚姻成因有6类近20多种。历史上的婚姻,反映了当时社会习俗。
一般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一般的婚姻也与现在不同。 历史上的婚姻,基本是包办婚姻、强迫婚姻。婚姻“任父母做主,凭媒灼之约”,婚姻男女双方根本没有自主权,基本都是“捆绑夫妻”。 历史上的婚姻,男女家长、媒人,也讲究条件,基本是,门当户对、年龄相当、“八字”相合;女孩漂亮、“旺夫”,男孩壮实、能干,等等。 那时,虽然是“捆绑夫妻”,但是,由于千百年旧观念的束缚, 人们在婚后生活中, 慢慢培养加深感情,生活大都和谐,很少离婚的。
文明前卫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如同戏曲中、小说里反映的一样,也有文明前卫的婚姻-----自由恋爱婚。 青年男女双方,或者是街坊邻居、邻村亲戚,青梅竹马、两小无猜,或者是相识日久而生情,或者是相遇后一见钟情,二人“私定终身”。 定终身后,再告诉家长,找个媒人,举行婚礼成婚。
早早确定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有3种早早确定的婚姻。 童养媳。童养媳是旧社会的陋习之一,就是贫穷家的仅十几岁、甚至八九岁的女孩,被送到富裕人家去,长大后当富裕人家男孩的媳妇。这样做,贫穷家的女孩,有吃有穿,虽然要干活儿,纺线、洗涮、做饭、喂猪等,受压迫,但不至于饿死;富裕人家不花钱、少花钱找了个“干活儿”的;以后,让她与儿子结婚时,家庭还能省下一笔彩礼钱。 娃娃亲。是旧社会的陋习之一,就是在男女孩在很小、几岁时,双方家长做主,确定下以后孩子长大后结婚成夫妻。这样的婚姻,以双方家长的好感、友情,牺牲青年男女的婚姻自主权。 指腹婚。也是旧社会的陋习之一,就是两家人指定双方妻子肚中所怀孩子将来成婚。有的男孩家还向女孩家提前就下了彩礼。将来,除孩子性别相同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毁约。这样荒唐的婚姻,对于成婚的男女来说,根本谈不上感情,纯粹是“强扭的瓜”,很少是幸福的。
一些特殊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有10多种特殊的婚姻。 感恩婚。就是男青年对于女青年有比较重的恩情,或者,男青年家庭对于女青年家庭有比较重的恩情,女方找媒人“说合”,自愿把女孩嫁给男方青年。这样的婚姻,一般比较和谐。 表亲婚。就是姑舅表兄妹、表姐弟或者两姨表兄妹、表姐弟成婚。还说是“亲连亲,更加亲”。这样的婚姻,如果不和谐, 不但是婚姻男女和两家的麻烦,而且还会影响到多个相关家庭产生矛盾。这样的婚姻,建国后国家明令禁止。 同族婚。就是同村、同姓同族之间“五服”以外的男女结婚。这样的婚姻,目的是两家连姻后,住的距离近,便于互相照应。 带犊婚。就是爷俩娶娘俩、娘俩嫁爷俩。男方父子与女方母女结婚。都是男女青年的中老年父母均已经离婚、丧偶,男女青年新婚,其父母再婚。 连襟婚。就是兄弟俩与姊妹俩结婚。哥俩即是兄弟,又是连襟,姊妹俩即是姐妹,又是妯娌。 妻妾婚。就是在建国前,很富有家庭的男人,除去娶妻(原配夫人)外,还纳妾,娶二姨太、三姨太等。这样的婚姻,建国后国家已经明令禁止。 填房婚。就是丈夫的原配夫人去世后,续娶的妻子被称为“填房”。一般是续娶原配夫人的妹妹,为的是避免孩子们没有亲娘以后受“后娘”的气。 二婚。就是男子再婚和女子改嫁。 奉子婚。就是女方未婚先孕后,奉孕婴的先天命令,立即与孕婴的父亲举行完婚仪式。奉子婚能够体现男女青年,尤其是男青年的责任感。 私婚。就是男女青年瞒着家长,更没有找媒人,两人就结了婚。结婚也不举行仪式。这样的婚姻,现在就是没有起结婚证、非法的婚姻。 私奔婚。就是男女青年得不到家长准许,两人离家私奔到他乡去结婚。
被逼无奈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有多种被逼无奈的婚姻。 换亲。就是因为两个家庭生活都很困难,难以负担彩礼等办理婚礼的开支,而且,两个家庭都有男孩和女孩,经双方家长协商同意,互相交换结婚:即我家的男孩娶你家的女孩,你家的男孩娶我家的女孩。 逼婚。逼婚有3种:1.强权婚。就是男方或者女方家长,有权有势有钱,强迫对方家庭和男或女青年,与自家的男或女青年结婚。另一方勉强同意。2.还债婚。一般是女方家长或者丈夫,欠男方债物或者赌债,男方强迫对方以自己的妻子或者女儿,嫁给自己或者儿子。女方无奈同意。3.抢亲。一般是男方依仗权势,在女方不同意的情况下,硬是把女孩抢走结婚。逼婚,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德,是极其不道德的。 倒插门婚。就是男方到女方家中结婚生活。以前,这是很低贱的事情。“倒插门”的女婿,在结婚仪式上要说:“小子无能,改名换姓,打幡摔瓦,送到坟茔。” 然后才能拜天地。建国后,倒插门婚与正常的婚姻被一样对待了。
人死以后的“婚姻” 冀州历史上,直至现在,仍然有1种人死以后的婚姻----冥婚。 冥婚,又称为“娶干骨”。就是把死去的、没有结过婚的男人的“尸骨”与死去的、没有结过婚的女人的“尸骨”,合葬到一起去,就算结了婚。两家人在一起吃顿饭,就成了“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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