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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中国网》) 枪毙张子耀前后
河北省冀州市(原冀县)有一个臭名昭著的铁杆汉奸叫张子耀。
在抗日战争时,张子耀担任县伪警备队副大队长、伪警备团副团长、伪保安联队队副、大队长。 他死心踏地投敌卖国,认贼作父,到处烧杀抢掠、草菅人命,作恶多端。他残害我干部战士近30人,拿活人当枪靶,活埋、淹死良民,随意糟践妇女,等等。其罪恶骇人听闻,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恶有恶报。1945年12月28日,冀县抗日政府在县城原省立第十四中学操场,召开2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张子耀大会,对其进行了公开控诉、审理判决。会上,“由群众发表处理意见,由政府采纳当场宣告死刑,执行枪毙。” 枪毙张子耀前,冀县抗日政府“拟由各区挨次诉冤”,以 解众多受害者家属心头之恨。但是,由于张作孽太甚,群情激愤,一个区一个区地实在难以走得过来;又计划仅就“杀害人命一项诉冤”,也因为诉冤者太多,而“没能进行完毕”;群众强烈要求,让受害者家属把张子耀千刀万剐“活拉”,即他活着时用刀割其肉,政府没有批准。 枪毙张子耀后,其“又为群众凌迟”,即愤怒的受害者家属涌上去,用刀割其死尸,把他的尸体一刀刀割解;张残体掩埋之翌日,“尚有群众复将其掘出,刖去一足”,即有人把张的残体刨出来,砍去其一只脚。 枪毙张子耀后,于1946年1月8日,冀县抗日政府给上级领导机关呈报了《公审张子耀执行枪决及大会情形》;于1946年1月14日,专员张海峰签署了冀南区第五专员公署给冀县县政府的《指令》。 下面是冀县抗日政府的呈文影印件和冀南区第五专员公署指令的影印件。
上述文中写道:公审张子耀“大会情绪极为高涨,群众高呼口号及请求政府严惩汉奸张子耀。”“该汉奸张子耀死心附逆,危害群众,罪恶已极!”“经群众路线,依法执行枪决。” |